(一)報考人員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3年(含)以上事業單位工作經歷,且在現所在事業單位工作2年以上(以上時間計算至2016年2月);教育系統各類教師參加公開選調,必須符合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如東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管理辦法(試行)》(東辦發〔2013〕7號)相關規定,并經所在單位和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2、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含見習期、試用期不定等次)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符合選調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條件。原工勤崗位人員報考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必須同時符合轉崗聘用相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崗位和專業
詳見附件《如東縣公務用車管理服務中心2016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