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錄中的畢業生范圍,包括納入國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學習、同時獲得本科以上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軍事院校地方生。不包括網絡學院、成教學院、自考助學班、專升本的畢業生。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經國家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海外留學生須同時具有國家承認的相應學制的學位證和畢業證。
2、所有院校批次按照錄取批次為準,提前批按照當年該校大部分文理科專業招生批次為準;研究生不分批次,參照研究生所讀院校本科招生批次認定。
3、學生干部范圍包括在大學期間的班長、副班長、班生活委員、班學習委員、班衛生委員、班體育委員等;班團支部書記、班團支部副書記、班團支部組織委員、班團支部宣傳委員等;院系團委(團總支)書記、副書記、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等;校(院系)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等;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等。擔任學生干部職務時間須連續滿1年以上,截至2016年6月底。
4、“三好學生”評選層級應是大學期間的學校一級,學校內設院系評選的“三好學生”不在此列。部分學校未設置“三好學生”,由學校評定的優秀學生獎項可參照確定。
5、凡有兩門以上(含兩門)課程補考或重修的,在校期間受過各類處分的人員,在各類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人員,均不得報考。
6、報考省內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職位的,必須是參加湖北省內服務基層項目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計劃”志愿者,在基層服務滿兩年以上且目前在崗。參加省外服務基層項目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計劃”志愿者不在此列。
7、對于參加湖北省內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計劃”志愿者的報考人員,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以上。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工作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均不得報考。
8、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9、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