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者原則上需本人到現場報名,并限報一個崗位。到現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須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報考者相關材料。(以下所有證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報名者須持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證明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及居住證明等相關材料。退伍軍人需攜帶退伍證,社會在職人員還需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居民身份證丟失尚未補辦的,由原簽發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并在證明上寫明原身份證號碼。
2、報名者在報名時,經資格預審合格后,分別填寫《沙家浜鎮公開招聘綜合執法局執法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沙家浜鎮公開招聘協稅護稅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張,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者凡提供的相關信息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3、招聘計劃數為1人的崗位,報名人數未達到3人的,該崗位不開考;招聘計劃數為2人及以上的崗位,在報名人數達到3人,而與招聘計劃數相比不足3:1比例的,則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數。
4、適宜會使用本地方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