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地區撒拉溪醫院是地區衛生局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承擔著全區麻風病防治工作及為當地人民群眾提供綜合醫療服務和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畢節地區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畢署人字[2006]131號)文件精神,經畢節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考6名專業技術人員。為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畢節地區撒拉溪醫院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
一、招聘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
臨床醫師 3名,檢驗人員 1名,藥劑人員 1名,財會人員 1名。具體招聘職位見《畢節地區撒拉溪醫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員職位表》。招聘簡章在畢節地區行政公署網、畢節地區衛生局網上公布。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招聘對象
1.臨床醫師職位: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者,放寬到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年齡40周歲以下(1971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 檢驗、藥劑、財會人員職位:具有招聘職位所需專業的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戶籍不限。
(二)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熱愛醫療衛生事業;
4.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能報考。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7.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有關條件的人員。
8.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四、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畢節地區撒拉溪醫院辦公室(畢節市翠屏路290號)。現場報名(不設網上報名)。
聯系電話:0857-8242863。
(三)報名事宜
1.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關證件與筆試、面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或資格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已婚人員須持本人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狀況證明。
4.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張。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對已報考該職位的考生辦理退費手續。
根據貴州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按每人100元繳納考試考務費。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由地區撒拉溪醫院負責制作并發放筆試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工作在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地區衛生局及地區監察局的指導下進行。筆試科目的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一)筆試
1.考試形式:閉卷考試(不指定用書)。
2.考試內容:專業基礎知識,即招聘職位所需專業基礎知識。
3.考試時間:2011年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4.考試地點:考場設在畢節市,具體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成績將在畢節地區行政公署網站上發布。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筆試準考證》方能參加筆試.
(二)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考場統一設在畢節市。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根據各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職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結束后,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五、體檢
體檢必須在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從進入面試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血壓、眼科兩個項目的檢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核
(一)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應聘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二)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確定為考察不合格,報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后,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5.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或經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七、聘用及其他要求
1.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畢節地區行政公署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畢節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經考核合格后視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招考人員一經錄聘用,五年內不得調離本單位。
八、紀律監督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核程序、公開考核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