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筆試總分為100分,測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等,筆試時間、地點由射陽縣城市路燈管護所電話告知。
2、面試:采取現場答辯和評委評審的形式,總分100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考試結束后,按照崗位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同分數取筆試成績高者。
3、體檢:體檢標準及辦法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要求進行,體檢不合格者依次替補。
4、考察:由射陽縣城市路燈管護所對通過面試以及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
5、公示:對擬聘用人員在射陽縣城市管理局網站上公示一周。
6、聘用:考察合格人員試用期3個月,合格者辦理正式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