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青海省司法廳印發的《青海省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青司發〔2015〕145號)和海北州人民檢察院、海北州司法局印發的《海北州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北司字〔2016〕11號)精神,海北州司法局決定在全州范圍內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在全州選任海北州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45名。
二、選任條件
1、年滿二十三周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
2、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或者被開除公職,或者被開除留用的,或者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3、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人民陪審員,以及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不宜擔任人民監督員。
三、任職期限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5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州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不得兼任。
四、監督職責
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實施監督:
(一)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羈押或者檢察機關延長羈押期限決定不正確的;
(三)違法搜查、扣押、凍結或者違法處理扣押、凍結款物的;
(四)擬撤銷案件的;
(五)擬不起訴的;
(六)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賠償的;
(七)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的;
(八)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
(九)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違法的;
(十)阻礙律師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
(十一)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而不退還的。
人民監督員應遵守有關培訓、保密、考核、誡勉等規定,切實履行人民監督的職責。
五、報名事項
海北州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由海北州司法局負責選任,各縣司法局協調本縣內有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推薦人民監督員候選人,同時接受本縣內公民自薦報名,各縣司法局報名結束后將報名情況上報至海北州司法局;海北州司法局協調州級有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推薦(自薦)人民監督員候選人。
(一)報名方式
1、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公民可以通過本人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其他相關單位推薦報名,也可以通過本人自薦報名,需填寫《人民監督員報名表》。
2、原任人民監督員任期未屆滿且愿意留任的納入本次選任范圍,需填寫《人民監督員報名表》進行報名。
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報名表格請到州縣司法局領取。
(二)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認真填報《人民監督員報名表》,同時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其他有關證件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表格中“推薦單位意見”或“所在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意見”一欄須載明:報名人員的表現、報名人員有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的情況、單位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在此期間,各縣報名人員須將報名表格及證明材料送至本縣司法局報名;州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報名人員須將報名表格及證明材料送至海北州司法局。
六、審核公示
根據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和程序,海北州司法局將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擇優選任,注意人民監督員整體結構的合理性,突出人民監督員的群眾性,擬任人選中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不超過選任總數的50%。審核通過后,將在州屬主要媒體上公示擬任人選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選任為州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本公告由海北州司法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970-8642749.
報名聯系方式: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2749聯系人:魏占明
地址:海北州政府綜合大樓西五樓
門源縣司法局:0970-8612028聯系人:馬金蓮
地址:門源縣司法局
祁連縣司法局:0970-8672012聯系人:李明軒
地址:祁連縣司法局
剛察縣司法局:0970-8653148聯系人:李太
地址:剛察縣司法局
海晏縣司法局:0970-7675873聯系人:周毛吉
地址:海晏縣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