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考生文化成績不低于總分(滿分600分)的30%的基礎上,根據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確定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在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3:7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進行綜合評價;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進行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