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及面試人員的確定
公安類崗位考生的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為170分,非公安類崗位考生的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為115分。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考計劃數2倍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如遇進入該職位面試的的最后一個分數出現若干并列者,則并列人員一并確定為面試人員。按以上原則確定我州有545人為擬面試人員(名單附后)。
二、考生資格復審
擬面試人員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即為面試人員。資格復審時間為:11月3日至6日,地點:州政府大院內原政協辦公樓一樓。審核時考生須提供: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筆試準考證、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等相關證件原件進行審核;已畢業人員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樣式附后),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
資格復審要求本人至現場進行資格復審,不允許他人代替進行資格復審。在規定時間內不按上述規定到審核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以上證件中,考生準考證若丟失,考生可從準考證打印入口重新下載打印;因校方原因暫無畢業證的可攜學校開具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已畢業人員未就業的,持失業證、人才中心開具的證明或教育部門開具的畢業生就業登記表三種證明材料之一均可)。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查。屆時若有資料不符的人員,則按照崗位筆試成績在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在面試當天進行審核,遞補人員將通過文山政務網和文山人事網面向社會公示,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若資料仍舊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則等額進行面試或取消該崗位。
三、面試方法
面試形式以結構化面試為主,結構化面試時間為30分鐘。崗位代碼為26002001003、26002001004、26002001005、26002001006的州公安局崗位,面試時采取結構化和情境模擬相結合的面試形式進行,其中:結構化面試成績占面試總成績的40%,情境模擬面試成績占面試總成績的60%。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2008年11月8日到9日(11月8日進行結構化面試,11月9日進行情景模擬面試)。
面試地點:文山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文山州人事局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