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文山州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
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委組織部、機構編制辦公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12號)精神,經州委組織部、州委編辦、州人社局、州公務員局共同研究,決定開展全州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為做好本次考錄的計劃申報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的范圍
各縣(市)鄉鎮機關、鄉鎮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含國土所),2015年底進行過預報,且未超編制使用限額及增人計劃限額的州直部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縣級法檢機關。申報單位劃定原則:
(一)考錄計劃數嚴格按省下達的211個控制數進行分配。
(二)嚴格編制管理,堅持“本屆政府任期內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的原則編制考錄計劃。根據州、縣兩級行政機關機關行政編制總量超編實際,州級行政機關、各縣(市)級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6年不再申報考錄計劃。
(三)全州公安系統總量超編,2016年不再申報考錄計劃。
(四)為體現激勵和約束機制,對未完成2015年消化編制人員任務數的縣(市)不予分配鄉鎮行政機關考錄計劃數。
二、時間安排
請各單位務必于2016年2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考錄計劃申報,并按管理權限報州委組織部和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逾期未報的單位視為放棄2016年度考錄。
三、申報要求
(一)各縣(市)申報計劃須按州下達的招錄范圍和計劃數進行。
(二)各縣(市)鄉鎮須有一定數量崗位用于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其中,文山市招錄計劃數須達20%,其余縣須30%。
(三)結合民族自治地區工作需要,各縣(市)各單位須有20%的招錄計劃面向少數民族。
(四)崗位招考條件的設置必須與崗位性質及工作實際匹配。
(五)申報信息必須規范、準確無誤。計劃一經審核通過,將不再允許修改,因申報信息錯誤導致的一切后果,由申報單位承擔。
(六)招錄崗位、人數、崗位要求等申報內容嚴格按云人社發〔2016〕12號進行設置。(見附件1)
四、申報流程
各申報單位通過電子表格(Excel格式)方式申報招錄計劃。各縣(市)各單位在使用電子表格時,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樣式,表格內容必須嚴格按要求填寫。
(一)各縣(市)招錄計劃的申報。各招錄單位按要求制定招錄計劃報縣(市)人社局,縣(市)人社局會同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匯總本縣(市)計劃報州人社局。
(二)州直各單位按要求制定招錄計劃,報州委編辦核準后,按干管權限上報州委組織部、州人社局審核。
(三)法檢系統招錄計劃的申報,由縣級法檢院按要求制定招錄計劃,報同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核準后,報縣級組織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上報州中級人民法院、州檢察檢院。州法檢兩院審核匯總本系統招錄計劃,報州委編辦核準后,后州委組織部審核通過后上報省法檢兩院。
五、審核權限
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負責對招錄單位的編制使用情況進行審核;州縣兩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對計劃招錄條件設置進行審核。
涉及申報考錄計劃的文件和表冊,請在文山州人社網“相關下載”自行下載。
州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聯系電話:2143040
州人社局公務員考試錄用與培訓教育科,聯系電話:2130092
附件:
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
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辦公室
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山州公務員局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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