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自治區各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下發的《關于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司函﹝2016﹞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以下簡稱運動隊)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
所有參加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考生應按我區相關規定和程序參加高考報名,并主動到報名所在的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領取《專業考試準考證》,否則,不得參加相關考試。未在我區規定時間內履行報名手續的考生,不予安排相關考試和錄取。
二、資格審核
符合運動隊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持《專業考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以及本人運動員等級證書原件和其他相關材料,交擬報考院校進行資格審查。
考生所持本人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中的運動項目應與報考高校的運動項目一致(原則上運動小項也應對應一致)。報考定向越野項目的考生必須獲得田徑中長跑類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等級證書;報考龍舟項目的考生必須獲得水上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等級證書。各高校應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核,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核實考生運動技術等級,并對網上核實結果進行截圖保存。
符合運動隊報考條件的考生(包括符合相關條件申請參加高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的考生),須將反映考生運動員資格的運動員等級證、成績證以及相應比賽的秩序冊、成績冊(復印件須加蓋舉辦單位公章)等,以及由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通過招生考試辦公平臺為考生打印的《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考生資格認定表》(一式三份),于4月1日前送交所屬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再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后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最后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認定。逾期未上報的材料的考生,不予認定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
凡同時具備自治區級體育競賽優勝者(高考加分)資格且本人擬申報的考生,還需將通過招生考試辦公平臺為考生打印的《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自治區體育競賽優勝者資格認定表》(一式三份)連同相應材料一并上交。
三、體育測試
我區對按運動隊錄取的考生組織體育專項全區統一測試,測試合格方具備相應資格,測試項目須與考生取得相應資格所提交的證明材料反映的運動項目相符,否則不予安排測試。2016年我區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體育測試的相關事項仍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考生、高水平運動員、體育競賽優勝者體育測試實施辦法》(內招考辦[2015]26號)執行,相關時間對應調整為2016年,測試時間為2016年5月5日-15日(各主考高校將根據考生人數、測試項目分布情況和天氣情況,適當延長結束時間)。考生應持《體育測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等,參加高水平全區統一測試。
區內有運動隊招生資格的高校須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和要求自行組織本校的運動隊測試,測試工作原則上應于3月底前完成;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系、部等部門)獨立負責;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場所的測試應參照標準化考點要求管理;比賽等測試內容應全程錄音錄像保存,保存材料應清晰可辨、時限不得少于4年。
高水平運動員全區統測和報考高校的相應體育測試均合格,考生方可具備高水平運動員資格。
四、名單公示
各高校應嚴格按照測試結果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績優惠的相應錄取要求,并按教育部要求按時將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傳的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倍。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依據高水平全區統一測試結果和自治區教育廳審核認定結果等,對高校上傳的合格考生名單進行確認。確認后的高水平運動隊資格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分別公示。
為進一步完善考生信息,各高校還要在報名過程中要求考生提供考生號,向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信息中要包含考生號,否則不予認定。
五、嚴格控制招生規模與項目
各高校運動隊招生規模不得超過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并須在經教育部核準公布的運動項目范圍內招生。各高校要根據本校運動隊建設和發展情況,合理安排并公布運動隊各項目(分性別、分位置或小項)招生計劃,其中集體項目每年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該項目賽事規定的一方最多同時上場人數(如籃球項目男女隊每校每年最多各招5人)。各高校應按照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司函﹝2016﹞1號)附件2的格式,及時向教育部上報本校2016年運動隊招生計劃。各高校不得擅自降低報名條件或擴大本校運動隊舉辦項目與相應招生人數,由此引發的相關遺留問題,責任由招生高校自負。
六、提高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
各高校運動隊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最低不得低于我區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也可適當提高;對于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區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鑒于我區合并了錄取批次,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分布情況,適度調整此比例),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高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高校確定并公示的此類考生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高校要切實提高文化課單獨考試的命題質量和選拔標準,進一步加強文化單獨考試規范管理(文化課考試大綱見教學司〔2009〕33號文件附件4),不得隨意降低文化考試錄取要求。
七、招生簡章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參考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zzbm/xxgk/)所公布的運動隊招生簡章、實施方案等,制訂本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后方可向社會發布。若不使用教育部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報名系統,還需按要求向教育部上傳本校招生簡章。
八、加強監管
高校招生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體育測試單位的協調合作,建立和完善多部門參與、分工負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和程序做好運動隊測試工作,不得簡化測試程序;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警示教育和考務培訓,加強對考試過程的監督及高新技術設備在考試中的投入與應用,與考生簽訂《反興奮劑承諾書》,從嚴查處替考、服用興奮劑等嚴重作弊行為,確保運動隊測試工作公平、規范、安全、有序。拒不簽訂《反興奮劑承諾書》或拒絕接受興奮劑檢查或抽查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九、違規處理
對在運動隊體育專項測試或文化課單獨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證書)材料取得運動隊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其當年運動隊報考、錄取及高考報名、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十、其他
其他未盡事宜按教育部有關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文件和我區相關規定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