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冀教學〔2015〕25號)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對2016年普通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具體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一)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文件精神,以組織參加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為契機,探索多元化選拔方式。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努力提高測評手段。
(三)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在考試內容和評分標準上突出對考生各方面素質的評價,并根據專業特點,選拔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和專業潛質的人才。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經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批準,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職醫藥衛生類(臨床醫學類除外)聯考單招工作由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牽頭并設置考點,聯合相關單招院校組織考試,實施聯考單招命題、制卷、組考、試卷評閱、成績登統、成績報送等考務工作,成績供所有聯考單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我校單招聯考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楊敏(石家莊人民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校長)
副組長:張玉軍(石家莊人民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常務副校長)
張天太(招生實習就業處主管校長)王偉(校長助理兼招生辦主任)
成員:穆瑞光、付文彬、崔三樂、徐玉貞、朱毅強、趙世杰、田雪奇、李海賓、尹永生
職責:負責我校醫藥衛生類(臨床醫學類除外)聯考單招各項工作的領導、部署和實施。
(二)各小組工作職責
1、招生宣傳組(招生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實施單招招生宣傳計劃,協調招生計劃的落實;負責制訂招生簡章、單招章程、實施方案以及相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單招報考的相關準備工作。
2、命題考務組(教務處)
主要職責:負責文化基礎考試試題與綜合素質與能力測試內容的命制、審核、保管、閱卷、考試成績登統組織工作等。
3、紀檢監察組(聯考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涉及違反招生政策、規定與紀律問題的投訴與舉報,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4、報考錄取組(招生實習就業處)
主要職責:負責參加單招考試學生的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按照錄取規則開展錄取工作;負責錄取信息的備案、上報和錄取通知書的寄發工作。
5、咨詢接待組(招生實習就業處)
主要職責:負責接待考生及家長的來訪、來電咨詢,給予解答報考相關問題;負責考試期間解答考生關于單招考試的相關問題。
6、安全保衛組(安全工作處)
主要職責:負責考試期間校園秩序的維護;負責考生考試期間的安全。
7、后勤保障組(后勤處)
主要職責:負責單招考試期間的后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三、招生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參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且符合所報考院校招生條件的考生(含對口類考生),考生資格審查由招生院校負責。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
(三)身體限報條件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四、報考辦法、繳費及準考證的發放
(一)填報志愿時間
2016年3月10日10時至3月14日10時。
(二)報考方式
擬報考高職單招的考生可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hebeea.edu.cn),點擊進入“河北省普通高職單招考生志愿填報系統”進行志愿填報。考生應認真閱讀我省有關單招規定和院校單招方案,按照規定和要求填報志愿,未通過“河北省普通高職單招考生志愿填報系統”報考的志愿無效。
(三)繳費時間及金額
1.繳費時間
考生網上填報志愿后,在2016年3月17日~21日進行網上繳費,3月21日24:00網上繳費系統關閉,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高職單招資格。
2. 繳費金額
(1)參加文化考試及職業技能考試繳費150元;
(2)只參加文化考試繳費90元;
(3)只參加技能考試繳費60元。
(四)繳費方式:已確認自己在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志愿的考生須通過網上繳費的方式繳納考試費(屆時詳見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信息網:
“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
(五)下載打印準考證
已通過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志愿并足額繳付考試費的考生登錄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信息網
(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下載并按要求打印本人準考證。
五、命題、考試與評卷
(一)命題
聯考命題、考試與評卷在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監督下由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牽頭組織實施。
(二)考試
考生于考試當天持報名點打印的《報考證》(由各高考報名點出具的加蓋公章確認的報考證)、準考證、身份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所需考試用品按時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考試,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1.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 | 科目 | 備注 | |
文化考試 | 2016年4月3日上午 8:30~11:00 | 語文、數學、英語 | 三科一張卷 |
職業技能考試 | 2016年4月3日下午 | 職業適應性測試 | 面試 |
2.考試地點
文化考試、職業技能考試具體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3.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分文化考試和職業技能考試。
(1)文化考試
①對口(中職、中專、技校)考生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和英語三科一張卷,每科120分,共計360分。命題內容依據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大綱命題,考試時間150分鐘。對口考生必須參加文化考試,其成績作為文化成績計入總分。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含有學考成績的高中往屆畢業生),其文化考試可以免試(考生須在填報志愿時選擇“使用學考成績”項),成績采用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別對應的分值。對應分值如下:
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如考生不認同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必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文化考試,考試成績作為最終成績計入總分。
(2)職業技能考試
職業技能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適應能力(含從事醫學相關職業的生理、心理素質和基本生物知識等)、語言表達溝通能力、應變能力、形象氣質和道德修養等方面。考試時間15~20分鐘,總分390分。
①對口(中職、中專、技校)考生
對口醫學類的考生可不參加職業技能考試,可使用對口專業成績代替職業技能成績(考生須在填報志愿時選擇“使用對口專業成績”項)。如考生不使用對口專業成績或跨專業類或者無相應對口類專業成績,必須參加職業技能考試。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含有學考成績的高中往屆畢業生)須參加職業技能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其成績作為技能成績計入總分。
(三)成績公布與復核
考生可于4月10日登錄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查詢考試成績。如考生對成績有異議,請在3日內向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聯考單招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六、考點安排及組織單位
考生所在地市名稱 | 考試地點 | 組織單位 |
石家莊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石家莊人民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
辛集 | ||
唐山 | 唐山市 | 唐山職業技術學院 |
秦皇島 | ||
邯鄲 | 邢臺市 | 邢臺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
邢臺 | ||
廊坊 | 廊坊市 | 廊坊衛生職業學院 |
華北石油 | ||
張家口 | 承德市 | 承德護理職業學院 |
承德 | ||
滄州 | 滄州市 | 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
保定 | 滄州市 | 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
衡水 |
七、免試資格與成績轉換
申請免試的考生只能申請與所獲獎項相同或相近的專業,且須符合以下有關規定,:
1.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術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2.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3.免試成績轉換如下:
符合第1條款條件的國家級一等獎(750分);國家級二等獎(700 分);國家級三等獎(650 分);省級一等獎(650 分)。
符合第二條款條件的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 600 分);縣級勞模( 650 分);省級勞模( 700分);國家級勞模(750 分)。
符合上述免試入學條件的考生于3月17日至18日到考生所在地市的考試組織單位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加蓋所在學校或單位公章的證明信。
免試名單于2016年3月23日在石家莊人民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后報省教育考試院集中公示。
八、錄取
(一)錄取原則
1、文化基礎考試、綜合素質與能力測試有一項缺考不予錄取。
2、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予以錄取。
3、總分相同時,以文化基礎成績優先,考生按語文、數學、英語順序比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4、在一志愿錄取缺額時,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進行二志愿征集錄取,承認其他單招院校的考試成績。
5.根據關于單獨招生工作有關通知精神,已被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對口招生考試;未被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對口招生考試。
(二)時間安排
時間 | 工作安排 |
3月10日10時至3月14日10時 | 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志愿填報 |
3月17日~21日 | 登錄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繳費、打印準考證 |
4月3日 | 考試 |
4月10日 | 登陸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成績查詢 |
4月11日 | 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向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聯考單招辦公室申請復核 |
4月23日20時至24日16時 | 征集二志愿 |
(三)畢業生待遇
1.參加單獨招生考試被錄取的考生享受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統一注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
2.修業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教育部網上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
九、新生報到及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對違反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實施高考“陽光工程”。在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中,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中關于“十公開”和“六不準”的規定。
2.命題
參加命題工作的人員不得公開其命題人員或其他命題人員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關命題工作的文件、內容或情況。凡違反者,取消其命題人員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評卷
評卷人員不得將答卷、評卷及統分的文件、資料等帶出工作場所,評卷情況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冊,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績。凡違反者,取消其評卷人員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紀檢監察
紀檢監察組全程參與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協調、組織、實施、公示和上報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各項工作,保證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