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冀教學〔2015〕25號)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對2016年普通院校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具體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一)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文件精神,以組織參加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為契機,探索多元化選拔方式。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努力提高測評手段。
(三)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在考試內容和評分標準上突出對考生各方面素質的評價,并根據專業特點,選拔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和專業潛質的人才。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經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批準,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職(專)院校單獨考試招生由張家口職業技術學院設置考點,實施單招考試(含面試)命題、制卷、組考、試卷評閱、成績登統、成績報送等考務工作。
(一)成立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領導、部署和實施單招考試各項工作。凡遇重大問題,一律由單獨考試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二)辦公室及各小組工作職責
單獨考試招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開展各項工作。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選拔,培訓后上崗。辦公室同時負責本校單考單招的考務組織工作。辦公室下設協調組、命題組、考務組、閱卷組、數據組、財務組、紀檢監察組、后勤保障組和安全保衛組。
1.考務組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考試、考點及各工作小組,共同組織完成單招工作;負責考場的編排和落實;負責考務用品的準備;負責確定監考人員及監考人員的培訓;負責文化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的安排組織的工作。
2.命題閱卷組
主要職責:負責文化考試試題和職業適應性測試試題的命制;負責制定科學合理的答卷評判標準及評卷。
3.數據組
主要職責:負責考試成績的錄入、統計和報送。
4.紀檢監察組
主要職責:負責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涉及違反招生政策、規定與紀律問題的投訴和舉報,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后勤保障組
主要職責:負責及時匯總考生繳費數據;負責考務工作相關費用的審核、支出;負責考試期間的物資、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6.安全保衛組
主要職責:負責試卷和題庫轉遞、保管安全;負責考試期間校園及周邊環境的安全保障;負責校內外車輛調度。
三、招生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參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且符合所報考院校招生條件的考生(含對口類考生),考生資格審查由招生院校負責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
(三)所有專業考生均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對相關專業的要求。
四、報考辦法、繳費及準考證的發放
(一)填報志愿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10時至3月14日10時(全省統一時間)
(二)報考方式:考生可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hebeea.edu.cn)進行填報。考生應認真閱讀省教育廳、考試院有關單招規定和院校單招簡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和要求填報志愿。
(三)繳費時間及金額:考生網上填報志愿后,在2016年4月1日前進行繳費,繳費金額150元。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高職單招資格。
(四)繳費方式:考生可憑身份證到張家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現場繳費。
(五)準考證的發放
完成繳費的考生于4月7日至4月8日08:30-16:30到張家口職業技術學院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須攜帶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交費收據。
3.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需提交帶有所在學校公章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
4.符合免考條件的考生需提交獲獎證書和相關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命題、考試與評卷
(一)命題
按照《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大綱》命題,筆試試卷由河北省單獨招生院校聯盟統一出卷。試卷的印刷、運輸、保密等工作嚴格按照《河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職業適應性測試命題內容主要依據各個專業的培養目標、職業能力、職業素質等要求命題。
(二)考試
1.考試時間
聯考單招:
報考我院裝備制造大類(原制造大類)、電子信息大類、土木建筑大類(原土建大類)、財經商貿大類(原財經大類)、旅游大類、交通運輸大類和文化藝術大類(原藝術設計傳媒大類)的考生,具體考試安排見相關單招聯考牽頭院校實施方案。
單考單招:
考試時間 | 科 目 | 備 注 | |
文化基礎測試 | 4月9日 | 考試內容為語文、數學、英語綜合試卷 | 單獨考試錄取原則從高分向低分錄取。 |
8:30-11:00 | |||
職業技能測試 | 4月9日 | 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 | |
14:00-16:00 |
2.考試地點
聯考單招:
報考我院裝備制造大類(原制造大類)、電子信息大類、土木建筑大類(原土建大類)、財經商貿大類(原財經大類)、旅游大類、交通運輸大類和文化藝術大類(原藝術設計傳媒大類)的考生,具體考試安排見相關單招聯考牽頭院校實施方案。
單考單招:
(1)文化考試:張家口職業技術學院,具體考場見準考證。
(2)職業適應性測試:張家口職業技術學院,具體考場見準考證。
3.考試內容
考核內容分文化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
(1)文化考試
①中職(中專、技校)考生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一張卷,每科120分,共計360分。命題內容依據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大綱命題,考試時間150分鐘。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試可以免試,成績采用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別對應的分值。
對應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學考成績等級證書由考生提供,學院單招辦公室上報省中考中心審核,以省中考中心審定結果為準。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認同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需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文化考試,考試成績作為最終成績計入總分。
(2)職業技能測試
對口類考生使用對口專業技能成績,可不參加職業技能考試。
普通高中生和跨專業類報考的對口考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考試。聘請有關專家(包括聯考院校、行業企業專家)成立職業適應性測試專家組,對考生職業適應性進行考試,總分390分。每個測試小組由5名評委組成。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適應能力、語言表達溝通能力、應變能力、形象氣質和道德修養等方面。
(三)評卷
1.評卷組成員:由院校選拔政治可靠、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專業教師組成評卷組,實行責任制,采取封閉式流水評卷方式。
2.評卷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判標準,實施全程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確保考試評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績公布與復核
考生可于4月12日登錄張家口職業技術學院官方網站(www.zhz.cn)查詢考試成績。如考生對成績有異議,請在3日內向張家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提出申請。參加單招聯考的考生由聯考牽頭院校制定復核時間,具體參閱聯考牽頭院校單招實施方案。
六、錄取
(一)錄取原則
1.聯考單招錄取規則:
報考我院裝備制造大類(原制造大類)、電子信息大類、土木建筑大類(原土建大類)、財經商貿大類(原財經大類)、旅游大類、交通運輸大類和文化藝術大類(原藝術設計傳媒大類)的考生,具體錄取規則見相關單招聯考牽頭院校實施方案。
2.單考單招錄取規則:
根據考試成績,學院確定錄取控制分數線,并本著“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結果通過學院網站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示。
3.同分考生處理: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將參考職業技能測試,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4.缺考處理:對缺考考生,我院視為放棄單招錄取資格。
5.二志愿錄取辦法:一志愿錄取缺額時將進行二志愿征集,我院對其他單招院校的考試成績予以承認
(二)時間安排
4月17日,通過“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下載考生體檢信息。
4月27日,向河北省考試院報送數據光盤、違規處理情況書面材料、免試相關材料。
4月17日,通過“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下載考生成績,并利用本校網站為考生查詢本人成績提供服務;對于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向張家口職業技術學院申請復核,學校在4月14日前給予答復。參加單招聯考的考生由聯考牽頭院校制定復核時間,具體參閱聯考牽頭院校單招實施方案。
4月27日至4月28日,到省考試院辦理錄取備案手續,按照河北省考試院打印的錄取名冊,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三)畢業生待遇
1.參加單獨招生考試被錄取的考生享受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統一注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
2.修業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教育部網上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
七、新生報到及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對違反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實施高考“陽光工程”。在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中,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中關于“十公開”和“六不準”的規定。
2.命題
參加命題工作的人員不得公開其命題人員或其他命題人員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關命題工作的文件、內容或情況。凡違反者,取消其命題人員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評卷
評卷人員不得將答卷、評卷及統分的文件、資料等帶出工作場所,評卷情況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冊,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績。凡違反者,取消其評卷人員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紀檢監察
紀檢監察組全程參與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協調、組織、實施、公示和上報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各項工作,保證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透明。
九、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張家口市高新區馬路東59號 。
郵政編碼:075000
聯系電話:0313—4089263 4088051 4084655 4084679
學院網址:www.zh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