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學歷條件為本科及以下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為中級及以下的應聘人員,須為蘇州市區戶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區戶籍),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19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須為蘇州市戶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戶籍),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19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不受戶籍地的限制,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1970年3月19日后出生)。
(三)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生和持各類成人教育畢業證書應聘的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的資格條件報考。2015年7月1日后畢業至今尚未就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其他歸國留學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資格條件報考。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且配偶或父母戶籍符合崗位條件),不受戶籍地的限制。
(五)附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3月19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4年3月19日前,以此類推。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能提供養老金繳費證明的,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