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中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研究會會長單位 ★黃炎培杰出校長獎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
★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 ★天津市普通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與就業工作示范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天津職業大學2016年繼續實行自主招生,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天津市春季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的重要舉措。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科學評價、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能力考試為依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根據《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已被我校春季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能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職(專科)各批次的錄取。但仍可參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階段的錄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職自主招生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錄取資格,春季高職自主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第四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1032(國標)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學校歷史:1978年建校,前身是南開大學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1982年改建為天津職業大學,是全國最早舉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院校之一。
辦學條件:學校位于北辰科技園區,占地面積71萬平方米,在校生近13000人。校園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生活便利。職業氛圍突出,設有各類實驗實訓室145個,設備總值達2.06億元。與社會共建校外實訓基地178個。學校設有天津市職業技能鑒定第28所,可開展對73個職業或工種的初、中、高級別職業技能鑒定。
專業門類:學校下設7個學院、3個直屬系和2個教學部,設有49個專業,涵蓋工、經、管、文、藝等專業門類,是天津市辦學規模最大的一所綜合性高職院校。
人才培養:學校抓住2006年入選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的機遇,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堅持圍繞市場辦學。如教學中實施專業課程“教學做一體”,校企共建“生產性實訓基地”,開展訂單教育等。
教育教學:擁有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2項,二等獎4項;國家級教學團隊2個;國家精品資源共享課13門;國家級教學資源庫3項,均處于全國同類院校前列。學生在全國和天津市各級各類職業技能大賽中屢獲佳績,先后有近200名獲獎同學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繼續深造。
就業優勢:多年來,學校就業工作屢獲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學校通過廣泛校企合作,與天津市多個區域、行業機構、重點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如濱海新區、保稅區、高新區,民政局、地鐵、北京鐵路局、航空機電、航天長征火箭、大眾集團、中石油、南車、鋼鐵集團及眾多世界500強企業等。就業率始終保持天津高校前列,達97%以上。高職升本: 我校學生在畢業年均可參加天津市統一舉辦的高職升本考試。多年來錄取率一直名列前茅。2015年考取175人,繼續保持全市第一。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此后簡稱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天津職業大學根據辦學條件及社會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職自主招生計劃。具體分專業計劃詳見《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職自主招生計劃》。具體招生專業介紹請登錄學校網站www.tjtc.edu.cn了解。
第九條 收費標準。學費: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1000元/生•年,均為6人/間,詳見《2016年天津職業大學春季高職自主招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要求
第十條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具有本市戶口或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且參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可到高考報名所在區縣招生辦公或居住證所在區縣招辦,申請報考春季高職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等,同普通高考相關要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錄取時,考生的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 8 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 A 等第計為 25 分,B 等第計為 20 分, C 等第計為 15 分進行換算),與綜合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
第十三條 院校志愿投檔錄取,執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的規則。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以考生綜合能力考試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即將總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1.在考生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安排專業或退檔處理時均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即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若A、B、C等第個數均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兩科總等第成績;若再相同,則依次比較地理、物理、生物、化學、歷史、政治等第成績。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完全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若文史類考生報考了只招理工類相關專業志愿,則錄取時此專業志愿作廢,繼續看該考生是否達到下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
第十四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五條 藝術類(美術)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天津市招生委員會要求,考生必須參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藝術類美術專業市級統考并且成績合格,在此基礎上按考生綜合能力考試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和由高到低錄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天津職業大學一般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天津職業大學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通知書。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新生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6年天津職業大學春季高職自主招生報到須知》。
第十九條 新生正式入學報到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春季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與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管理細則》、《天津職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覆蓋面達30%的獎學金和20%的助學金;同時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提供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6年天津職業大學春季高職自主招生工作,其他未盡事宜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考生可采取電話咨詢或登錄校招生網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況,查詢錄取信息。
網址:www.tjtc.edu.cn
電話:400-022-1978 022-60586049
郵箱:zx60586049@163.com
Q Q:1918-588-588 1919-588-588
地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公交733、812、813路終點站,具體來校路線請登錄校招生網了解)
郵編:300410
微信公眾號:“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咨詢”
監督舉報電話:022-60585055
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