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6年海南省報考公務員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在省級機關的直屬或派出機構,以及所屬的參公單位工作的;
(2)在縣以下機關工作或掛職的;
(3)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一線崗位工作的;
(4)各級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以及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非在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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