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學校2016年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現對學校2016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參照制定本學院詳細的復試錄取方案。
一、組織工作
1.學校成立以分管校長任組長,紀委監察室、校辦、安全管理處、后勤保障處、校醫院、研究生院負責人為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以紀委副書記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察小組,負責試題命制及保密、筆試及試卷評閱、面試等復試錄取工作各環節的督導和檢查工作。
2.各學科應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復試工作,由招生導師及相同或相近學科的教授組成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要本著對學校招生質量負責、對考生負責的精神,嚴肅認真,公正、公平地做好復試工作;有親屬報考的人員不得參加相關學科的復試及錄取工作。
二、復試工作要求
1.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統一制定,外國語成績分數線根據考試情況劃定,業務課成績分數線劃定60分為合格;各學科可在不低于學校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制定本學科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參加復試人數與招生計劃的比例不高于3:1,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參加復試。
2.復試小組根據學校要求制定明確的復試方案,確定復試內容、辦法以及復試成績評分標準,包括面試成績、科研工作成績和考生綜合能力評定的辦法;復試方式和成績評定辦法要在復試前向全體考生公布,做好復試記錄,給出復試成績和評語,并保存好所有復試材料及原始記錄備查。
3.復試主要根據培養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考察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綜合素質,并進行外國語的聽力和口語測試。要進一步轉變觀念,改革選拔方式和內容,在注重對考生的基礎理論、基本能力考核基礎上,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的考查,并應著意選拔在學術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復試小組需審核專家推薦信后并留存。
4.復試采取面試為主的方式,根據學科特點,也可采取面試與筆試相結合的方式;面試時間每個考生不得少于半小時;復試成績(含外國語聽力與口語測試)以100分記,以60分為合格標準。
為加強相互監督、增加打分的透明度,提倡在面試時實行現場亮分制;不能現場亮分的可在整個復試工作結束后,向全體考生公布復試成績。
各學科應安排2人專門負責現場考生成績的統計、登錄工作。
5.思想政治考核及政審結論以合格、不合格記。
6.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滿分100分,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對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學科考生應加強復試環節,對其復試的內容應更廣泛、更具體。
7.各學院復試工作方案及時間安排(注明地點和時間、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按規定時間在濟南大學研招網后臺填報,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發布。
8.復試過程中要規范,做好試題保密,并做好復試記錄及密封閱卷等工作,面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三、錄取工作要求
1.復試小組要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初試、復試成績,并結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況和身體健康情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
2.復試成績不合格、思想政治考核及政審不合格、加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各學院復試錄取方案中要有總成績計算辦法和排序錄取辦法。
4.擬錄取名單須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研究,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查、同意后方可錄取。
5.由于招生計劃有限,考生一旦被確定錄取,往屆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機要寄送人事檔案,否則不予錄取。
6.各學院應按規定時間將復試記錄、復試原始成績、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7.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考生參加復試未被錄取提出質疑時,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向考生作必要的解釋。
四、聯系方式及監督電話
聯系人:史國普
聯系電話:13853144198,89736986,82765949
監督電話:0531-82765423(紀委)
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6年3月9日
附件:各學科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1、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2、化學工程與技術學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3、臨床醫學學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附件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