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重大校研〔2016〕7號),結合我院今年的招生規模,確定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如下:
一、原則
學校給我院(含測控中心)下達的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為110名(其中學術型59名、專業型51名),已錄取推免研究生40名(其中學術型40名)。
1.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
2.報考我院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資格基本分數線以學校劃定的學科門類基本分數線為準,我院不再進行二次劃線,實行差額選拔錄取。
二、復試要求及時間安排
根據“《重慶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重大校研〔2016〕7號)”精神,成立我院2016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復試工作。
1.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曾孝平
副組長:張 玲、譚曉衡(13708377655/02365105181)
成 員:印 勇、吳玉成、袁 利、田逢春、馮文江、楊力生
秘 書:肖 磊、張文婷
按信息與通信工程一級學科、電路與系統二級學科以及電子與通信工程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在學院復試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復試工作。
2.參加復試的考生于2016年3月9日-3月16日在網上下載復試通知書,下載網址:http://graduate.cqu.edu.cn/mis/recruit_index2.jsp,無法上網的考生請與我院研究生辦公室(電話:023-65111359)或研究生院研招辦聯系。
3.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本校應屆生除外)憑復試通知書(含電子照片)參加體檢,體檢時間和要求遵照“《重慶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重大校研〔2016〕7號)”執行。
4.3月16日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報到。由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負責組織考生報到,并進行資格審查。報到地點:重慶大學A區主教學樓10樓1001室。復試資格審查內容及要求,遵照“《重慶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重大校研〔2016〕7號)”執行。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對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一經核實將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已復試的考生)或學籍(已入學的考生),責任由考生自負。
5.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環節,要加強對考生思想品德、個人誠信、專業素養、科研能力、創新精神、綜合素質的考核。復試由筆試和面試組成,筆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素質及專業能力,筆試內容包括電路原理、電子技術(含模擬、數字)、信號與系統或微電子器件(信號與系統和微電子器件二選一)三門課程;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以及外語聽力、口語,我院將增加心理測試內容,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重點考查專業能力、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并注重考查考生的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于3月16日晚上18:30-20:30參加筆試,考試地點報到時具體通知。3月18日全天分組進行面試。
6.收取復試費:復試費150元/每人。
7.復試結束后,將考生的初試總成績與復試總成績進行加權求和作為考生的最終考試成績(初試總成績權重占50%、復試總成績權重占50%),以最終考試成績(考生最終考試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總成績(折算成百分制)×50%)進行排序,由高到低進行差額選拔錄取。
復試總成績不合格者(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考核及體檢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8.復試工作結束后,我院將及時張榜公布復試結果,并發放調檔函、合同(一式三份),每位復試考生必須留準確的通信地址,以便能準確郵寄調檔函。
9.對各類研究生錄取的同時,我院將及時確定第一學年獎助金等級標準,獎助金等級以考生最終考試成績為依據按學校、學院相關規定確定。
10. 3月18日面試結束后,考生務必到學院研究生辦公室(1018),需重新填報專業志愿和意向性導師,每位學生填報的導師最多不得超過三個。
三、調劑
調劑基本條件、分數線要求、調劑程序遵照“《重慶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重大校研〔2016〕7號)”中有關調劑的規定執行,我院在學校篩選合格的調劑生源中,通知符合要求的考生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四、復試監督與復議
1.實行責任負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違反招生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將嚴肅查處。
2.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在復試成績公布5日內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復議。
未盡事宜,遵照“《重慶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重大校研〔2016〕7號)”相關規定執行,通信工程學院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負責解釋,電話:023-65111359。
通信工程學院
二O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