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間出生);
4.截止2016年8月31日,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
5.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
6.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①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
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錄聘用資格的;
③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④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⑤其他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