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堅定,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思想品行;
(二)熱愛紀檢監察工作,堅持原則,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
(三)中共黨員;
(四)具有事業單位1年以上工作經歷;
(五)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六)具備報考崗位資格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入常州市紀律審查服務管理中心工作:
(一)曾有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行為,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
(二)曾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或司法拘留的;
(四)在歷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五)其他不宜進入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