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的全程監督,保障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有序地進行。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陜西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2831
在陜招生代碼:8125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陜西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我院為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國家級骨干高職院校。學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長安、白鹿原兩個校區,長安校區位于潏河之濱的少陵塬畔,白鹿原校區位于灞河之濱的白鹿塬上,校園占地800余畝,環境優美、風光秀麗。現有在校生11000余名,教職工735名,設有財經學院、建筑工程學院、藝術與學前教育學院、計算機科學系、旅游系、管理系、汽車工程系等7個二級院系和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科研部、基礎課部、高等職業教育技術研究所等3個教學科研單位。學院現開設51個專業,其中2個專業為中央財政支持“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產業發展能力”的重點建設專業,4個專業為行業品牌專業,10個專業為陜西省重點專業,4個專業入選陜西省高等職業院校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
學院重視師資隊伍建設,現有省級教學名師4名,省級普通高校教學團隊2個。學院開設了17個訂單班。建有校內各類專業實訓室156個,其中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建設項目1個,省級財政支持的高等職業教育示范性實訓基地建設項目6個;建有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和技術服務聯系點188個,省人社廳在學院設立了職業技能鑒定站,鑒定工種達30余項,突出了“低重心、綜合性、基地式”的辦學特色。
學院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成立了由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創業就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了創業就業教育中心、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中心。常態化開展形式多樣的就業指導活動,及時、快捷的為畢業生提供各類就業信息,有效提升了就業質量。
學院先后與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澳大利亞、韓國、菲律賓等12個國家的教育機構建立了協作關系。2014年1月學院被授予“中韓高新技術人才培養合作院校”。
學院參加聯辦“專升本”試點工作,對口銜接高職與本科教育教學,進一步拓寬了學院畢業生接受本科教育的通道。學院學生都有資格按國家規定參加“專升本”考試。
第五條辦學地點
白鹿原校區:西安市灞橋區狄寨路2028號
郵編:710038
長安校區:西安市長安區西楊萬甲字1號
郵編:710100
學校網址:www.spvec.com.cn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是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院長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和紀委書記任副主任,成員由招生處、監審處、財務處、學生處、教務處、宣傳部、保衛處及各院系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單獨考試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單獨考試招生網:http://ddkszs.spvec.com.cn
招生咨詢電話:029-68679927/68679928/13399181490/18049031973/18049031275/15353646725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院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下達省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院2016年單獨考試招生計劃嚴格按省教育廳規定執行,以省招辦公布為準。
第五章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十條申請參加學院單獨考試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參加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或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并參加各縣(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
第十一條符合條件的考生在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期間,根據省招辦公布的學院單獨考試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意愿登錄陜西省招辦設立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向學院提出入學報名申請。
第十二條考生在2016年3月6日至3月18日期間,來學院填報專業志愿(可同時填報六個專業志愿并明確本人錄取專業調劑意見)、辦理現場確認手續,并打印《陜西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單獨考試招生準考證》。
1、考生來學院現場確認時,須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確認報名信息,填寫《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單獨考試招生”準考證。確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高考報名號(或單招報名號);
(2)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2、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可由家長代其確認。除按要求提交考生材料外,還需提供家長二代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A4紙)和考生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由考生在本人二代身份證復印件的背面書寫。
第十三條報考學院的普高生,須參加文化素質筆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報考學院的“三校”生須參加文化素質筆試和職業技能測試。
第十四條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集中在2016年3月19日進行。
1、文化素質筆試
(1)考試時間從上午8:30開始至11:30結束,共計180分鐘;
(2)所有考生的文化素質筆試采用統考形式,在一張試卷上綜合考查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每科100分,合計300分;
(3)普高生文化素質筆試命題依據普通高中教學大綱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頒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試大綱;
(4)“三校”生的文化素質筆試命題依據現行職業高中教學大綱。
2、普高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
普高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由學院在3月19日下午組織實施,滿分2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是通過現場測試考核考生的職業興趣取向、創新意識、動手能力及綜合素質,并以此進行綜合計分。
3、“三校”生的職業技能測試
“三校”生的職業技能測試由學院在3月19日下午組織實施,滿分200分。職業技能測試主要是通過現場測試考核考生的專業特長、動手能力和創新意識,并綜合考慮職業資格證書獲取情況、技能競賽獲獎情況等進行綜合計分。
第十五條學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將預錄取考生名單通過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并將所報送的預錄取考生名單在本校單獨考試招生網站上公示。
第十六條預錄取考生于2016年4月18日前持預錄取通知單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學院注冊報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院錄取資格。
第六章錄取規則及辦法
第十七條單獨考試招生文化素質筆試總分為3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總分分別為200分,滿分500分。
第十八條錄取原則、辦法
1、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及省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2、根據招生計劃總數、報考人數和考試成績,按照不同考生類別分別劃定錄取控制線進行錄取。
3、學院對參加考試的考生按單獨考試招生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進行錄取。總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優先次序錄取。
第十九條免考政策
1、文化素質筆試免考政策
(1)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成績在3A及以上等級或2A2B等級的考生,可申請免考文化基礎考試。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按目前已取得的有效成績計。
(2)中職畢業后有1年以上與專業相關工作經歷的考生,報考專業與原專業對口的,憑中職畢業證、個人簡歷和工作單位證明,可申請免考文化素質筆試。
(3)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學歷的復員軍人,可申請免考文化素質筆試。
文化素質筆試免試考生的文化測試成績按滿分值計入總分,但必須參加普高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三校”生的職業技能測試。
2、普高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及“三校”生職業技能測試免考政策
(1)參加2016年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并獲取專業課合格證書的考生,可申請職業適應性測試免考。
(2)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具有中級工或技師資格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獲得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均可申請職業技能測試免考。
普高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及“三校”生職業技能測試免試考生的測試成績按滿分值計入總分。
第二十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學校提出特殊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考生必須依據自身健康狀況按照要求填報。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院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要求確定收費標準。
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1、學費:
(1)空中乘務、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環境藝術設計、音樂教育專業7500元/人·學年;
(2)其余各專業均為5500元/人·學年。
2、住宿費:
650元—1200元/人·學年。
第八章獎、助、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學院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困難補助、緩、減學費”等資助措施,在注冊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二條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國家助學金2500元/人·學年—35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三條勤工助學:學院為家庭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助學貸款:學院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生源地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一次性求職補貼:家庭經濟困難且當年家庭享受低保的畢業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職補貼1000元/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納入國家統招計劃,學生在學費標準、培養模式和學歷文憑等方面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錄取學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經省招辦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為準,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單獨考試招生辦公室(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