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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五年一貫制大專招生章程
來源:河源職業技術學院網 閱讀:1152 次 日期:2016-03-19 15: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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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五年一貫制大專招生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五年一貫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河源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招生代碼:8880015

第五條學校地址:河源市東環路大學城,郵政編碼:517000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畢業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河源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6年五年一貫制大專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五年一貫制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筆試、面試及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范圍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具有廣東省戶籍的初中應、往屆畢業生和符合以下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初中應、往屆畢業生(以下簡稱隨遷子女):

(一)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

(二)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三)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

(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五)隨遷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學校3年完整學籍。

第五章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學制、收費標準及依據

第十五條學生學費、住宿費、考試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河源市物價局等有關文件執行,具體收費見表一、表二。

表一:學費標準

專業名稱 招生計劃 學制 收費標準(元/年)
前三年 后兩年
語文教育 50 五年 2900 4500
數學教育 50 五年 3400 5500
美術教育 50 五年 5000 6000
體育教育 50 五年 4300 5500
音樂教育 50 五年 5000 6000
合計 250      
住宿費:1300-1500元/年,按實際安排宿舍標準收費。教材費:代收500元/年,畢業時按實際結算后多退少補。收費依據:暫按河價函【2012】98號文規定執行。

表二:考試費標準

招生專業名稱 考試類別 收費標準(元/人) 合計(元/人)
語文教育數學教育美術教育音樂教育體育教育 文化課考試費 75 125
面試費 50
收費依據:按省教育考試院粵招【2016】1號文規定執行

考試費收費方式:到各報名點現場繳交。

第六章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及體檢

第十六條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與辦法:實行網上預報名加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時間安排在2016年3月20日~31日。網上預報名時間:2016年3月20日-25日;現場確認報名時間:2016年3月25-31日。

2、網上報名操作程序:2016年3月20日-25日,考生所在學校可根據學生報考情況統一組織考生登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招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ecogd.edu.cn/zkpt/)預報名,按要求填報報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況、報考志愿和考試地點。(考生最多可報考3個專業志愿,并要進行對應的專業面試)。

3、現場簽名確認報名資格

考生上網預報名后按系統的提示,在3月25—31日持持本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所在中學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往屆畢業生提供初中畢業證)到現場確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還應在報名現場確認時,提交填寫好的《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制高職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下載,以下簡稱《審核表》)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含復印件一份),具體材料及疊放順序如下:

①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提供《就業創業證》(含《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營業執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②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合法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其父親或母親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并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了居住手續;

③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證》);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

④父親或母親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累計繳費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證明材料;

⑤隨遷子女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初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含學籍所在地與父母工作所在地為廣東省內不同地市)的有關證明。

4、為方便考生報名,我校在和平、紫金、連平、龍川設有報名點,以上四個縣的考生可直接到當地報名點報名、確認報名信息及繳交考試費用,各報名點聯系方式見我校招生信息網。

5、考生辦理現場確認(報名)手續后,所繳考試費一律不退。

第十七條體檢標準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學體檢標準嚴格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我校五年一貫制專業均為師范類專業,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粵教繼函[2011]10號)執行。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予以退學處理。

第十九條考試時間:2016年4月16日文化課考試;4月17日面試。文化課具體考試時間:16日上午8:30-10:10英語;10:40-12:20數學;16日下午15:00-17:00語文。面試考試具體時間: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第七章考試辦法、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

第二十條考試辦法

文化課科目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統一評卷;面試由我校自主命題及組織考試。

第二十一條考試科目

文化課考試科目含語文、數學和英語共3科,各科試卷卷面滿分150,三科總分450分,采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文化課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廣東省2016年初中畢業生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學業考試大綱》要求命題。

第二十二條面試由我校命題及組織實施。

面試考綱、具體評分標準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第八章錄取規則及招生原則

第二十三條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文化課考試成績情況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在考生術科考試成績(含普通類專業的面試)合格基礎上,依據考生院校志愿順序和招生計劃,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到低投檔,由我校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考生。如果我校在第一志愿未錄滿的情況下,考試院將從余下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規則進行二次投檔,由我校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術科考試(含普通類專業的免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全部參加術科考試(含普通類專業的面試),凡是沒有參加術科考試(面試)的考生一概不錄取,院校間相同專業的術科成績互認。

第二十四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在對考生綜合文化素質、專業理論知識及實踐能力全面考核的基礎上,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情況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在考生面試合格基礎上,依據考生院校志愿順序和招生計劃,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到低投檔,由我校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錄取結束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音樂、美術、體育類考生只能選擇報考其中一種術科考試,院校間相同專業的術科成績互認。

第二十八條參加五年一貫制大專招生考試被我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允許轉專業。

第九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九條新生注冊時間定于7月20—25日,考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到我校報到,復查資格,辦理注冊手續。(經查實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錄取資格,不予注冊)

第十章組織保障

第三十條組織保障

(一)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此項工作的領導;

組長:陳德清

副組長:廖海泉(市教育局招生辦主任)

紀檢組組長:歐陽玉娟

成員:袁光華、羅春娜、杜偉祥、李文萍

(二)成立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小組,負責招生錄取的各項具體事務;

組長:陳德清副組長:袁光華廖海泉(市教育局招生辦副主任)

成員:歐陽玉娟、羅春娜、杜偉祥、李文萍、黃達、葉茂果

(三)成立面試考核組,負責面試工作。

(具體人員考前由學校紀委根據二級學院上報名單審核確定)

第十一章時間安排表

第三十一條時間安排表

工作內容 完成時間 負責部門
對外公布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2016年2月23日 招生辦
完善招生信息網內容,調整好報名及錄取系統 2016年2月27日前 招生辦、信息中心
制定招生方案 2016年3月1日前 招生辦
召開招生協調會 2016年3月1日前 招生辦
懸掛招生橫幅 2016年3月7日 招生辦
印制招生宣傳單 2016年3月5日前 招生辦
到各縣區進行報名系統培訓,到各初級中學進行招生宣傳 2016年3月10日-3月15日 縣區教育局、河職院招生辦
組織學生登陸考試院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及填報志愿 2016年3月20-25日 各報名點、河職院招生辦
各中學組織考生到各報名點進行電子攝像及核對報名信息 2016年3月25-31日 各報名點、河職院招生辦
安排及布置考場,打印準考證 2016年4月15日前 河職院招生辦、教務科
考生領取準考證、熟悉考場 2016年4月15日 招生辦
考生到河職院考點參加文化課全省統考 2016年4月16日 招生辦
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面試 2016年4月17日 招生辦
匯總考生成績,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2016年4月22日 招生辦
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考生面試成績 2016年4月23日 招生辦
向省招生辦公室提交專業面試合格名單 2016年4月29日 招生辦
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考生筆試成績 以考試院公布為準 招生辦
組織網上錄取 以考試院公布時間為準 招生辦
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 以考試院錄取時間為準 招生辦
辦理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 以考試院錄取時間為準 招生辦
新生注冊及復查 2016年7月20-25日 招生辦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2-3800003、3800006

傳真:0762-3800006

QQ群:212536408

電子郵箱:hzyzs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hycollege.net

招生網址:http://www.hzyzsb.com

第三十三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部門:河源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

監督電話:0762-3800035

傳真:0762-3800035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五年一貫制自主招生考試為國家授權學校獨立組織考試錄取的一種方式,通過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自主招生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在學費(大專層次)、住宿費、日常教學管理和畢業文憑等各方面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完全一致(學制除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河源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河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本章程適用于河源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五年一貫制大專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源職業技術學院

201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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