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規定,現將湖南大學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辦法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湖南大學頒發的《關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進行具體實施,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學院研究生復試監督小組負責對復試過程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確保研究生復試、錄取等各個環節公平公正。
二、成績要求
(一)普通招考考生外語水平成績須滿足“2016年報考博士研究生報名公告”規定的要求,專業基礎及專業課成績60分以上。
(二)碩博連讀、申請-審核制方式報考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外語水平成績以學院網站上公布的考試(考核)辦法為準,申請-審核制考生的專業基礎及專業課考試(考核)成績60分以上。
三、錄取辦法
按照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和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選拔的原則,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參照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導師給出的擬錄取建議、申請材料審查、評價結果、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體檢結果等做出綜合判斷,德智體全面考查,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1、錄取時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資格審核確定的導師招生計劃執行,導師的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調整。
2、招生總規模包括直接攻博、碩博連讀、申請-審核制及普通招考人數。
3、博士研究生的錄取實行導師負責制。
4、對上線考生可在本學院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調劑錄取的基本程序:考生在提出書面申請,經原報考導師和擬接收導師簽字同意,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簽署審查意見,報研究生院審定。調劑后專業應與接收導師所在專業一致。
5、 應屆碩士畢業生必須在6月15日前通過論文答辯(入學報到前取得碩士學位),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6、博士生的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博士生僅限于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對口資源西南民族大學的考生,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就業;其他考生均為非定向就業。
7、所有考生被錄取后嚴格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錄取專業完成學業。
8、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9、導師不同意錄取的考生,不予錄取。資格審查材料及相關個人材料造假的考生,學院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10、導師招收博士生需繳納博士生資助基金。導師未繳納擬錄取博士研究生資助基金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招生。
11、擬錄取本院的普通招考考生、碩博連讀及審核制考生請于3月25日前將填寫完整的報名登記表(研究生報名系統下載)和內部轉賬單(附件2)交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
四、統考考生復試安排及要求
(一)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3月18日上午,地點:院樓213
學院負責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研究生院進行復查。凡未經過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復試。
繳納復試費:考生參加完資格審查后繳納復試費,繳費方式:網上繳費,繳費辦法:見附件。
考生攜帶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查,學院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1)居民身份證;
(2)碩士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碩士畢業生持學校培養部門開具的學籍證明或注冊完整研究生證,入學前補交碩士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國外獲得碩士學位者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3)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交研究生階段《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交碩士階段《學位證書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外語水平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留學院,另一份收齊后交研招辦):
外語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全日制英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者,提交畢業(學位)證書;
(5)碩士學位論文(含評議書,應屆碩士畢業生碩士論文開題報告);
(6)碩士課程成績單(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處)培養部門辦理并加蓋公章,在職人員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7)考生參與科研、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
(8)自我評價書。
(9)兩份專家推薦書(須加蓋專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及《湖南大學2016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報名登記表》(原件存入錄取考生個人檔案)。
(二)筆試:
筆試時間2016年3月19日,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總分100分,60分為及格。
(三)面試:
時間:2016年3月18日下午3:00開始,2:30到院樓213報到,領取相關材料。憑身份證參加面試。
面試包括外語測試、專業綜合和材料評價。總分100分,60分為及格。
為方便安排面試,請確定參加面試的考生發郵件與我院聯系,郵件名稱:博士面試,郵件內容包括姓名,聯系電話,報考專業,報考導師姓名。以收到我院的郵件回復為確認完成。
五、碩博連讀和申請-審核制的復試安排及要求另見學院網站通知。
六、調檔時間和要求
1、直接攻博生、碩博連讀生的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考生須在6月5日前將檔案直接轉入學院。調檔函由學院發放。未按時轉入檔案的考生,學院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2、普通招考、申請-審核制的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其中考生為應屆碩士畢業生的須在6月5日前將檔案直接轉入錄取學院;考生為非應屆碩士生的須在5月1日前將本人全部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寄或送至湖南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準),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調檔函由學院發放。
3、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對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學的考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考生須在5月1日前提交定向協議書。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七、學費與資助
所有博士研究生都應繳納學費。按照湘價教[2013]110號文件核定的標準執行,學費標準:10000元/生.年。如果物價標準有調整,按新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為了給博士研究生創造潛心學業、健康成才的環境,我校建立了新的研究生獎助體系。對非定向就業的博士研究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助研津貼,資助面達到100%。同時學校面向博士生設置助教崗位。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的各階段,若學業表現突出還可申請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學校獎學金,科研能力特別優秀的,列入學校優秀博士研究生資助計劃。
八、導師負責制
博士研究生錄取實行導師負責制,每位導師須用同一標準綜合衡量考生的業務水平和能力,在初試和復試都合格的考生中確定擬錄取名單,并負責對考生的質詢做出解釋。
導師招收博士生需繳納博士生資助基金,導師不得向博士生考生收取資助基金,也不得將資助基金轉嫁給博士生考生承擔。繳納資助基金應以學院為單位統一到財務處辦理,方可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導師未繳納擬錄取博士研究生資助基金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招生。
九、體檢
體檢在復試階段進行,由校醫院組織,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普通招考及申請-審核制的考生均須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取。南校區醫院咨詢電話:0731-88822339。
十、信息公開
學院將在4月2日之前在學院網站上公布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專門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十一、學院招生辦聯系方式:
聯系人:趙老師
地 址:湖南大學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213室(院研究生人才培養辦)
電 話:0731-88822252
郵 箱:350996392@qq.com該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郵件插件保護。要顯示它您需要在瀏覽器中啟用JavaScript。
湖南大學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招生領導小組
2016年3月
附件:
2、湖南大學內部轉賬單:http://eeit.hnu.edu.cn/index.php/enrollment-news/1653-201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