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化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城鄉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改善鄉鎮衛生院人才隊伍結構,提高基層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有效解決農村群眾看病就醫問題,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實施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補充計劃。為明確各部門職責,全面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任務
自2014年起,面向省內、外高等醫學院校及社會,每年公開招聘統招本、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往屆醫學畢業生1000人,連續3年共計招聘3000人。每年為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招聘1人。
(一)招聘單位及方式
招聘單位范圍為全省政府舉辦的899個鄉鎮衛生院和45個鄉鎮衛生院分院。按照公布的鄉鎮衛生院崗位需求計劃,以各縣(市、區)為單位,實行公開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通過現場簽約、筆試、面試等考核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對象及專業要求
省內、外統招醫學院校本、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招聘計劃中本科生及以上學歷占70%、專科生占30%。
招聘專業包括臨床醫學、婦產科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包括中西醫結合)、藥學(包括中、西藥)、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精神醫學等專業。
(三)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公平、自愿、擇優聘用的原則。
(四)招聘人員基本條件
招聘人員面向社會,凡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熱愛衛生事業,志愿服務于基層;
3.3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體檢查的各項要求;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和學歷條件;
5.服從招聘單位對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二、組織實施
(一)申報需求計劃
各縣(市、區)衛生局和人社局制定公開招聘實施方案,提出所轄鄉鎮衛生院擬聘崗位需求計劃,由所在市(行署)衛生局匯總后上報各市(行署)政府、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備案。
(二)發布招聘信息
由黑龍江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官方網站上發布信息。
(三)組織公開招聘
根據各縣(市、區)鄉鎮衛生院崗位需求計劃,省內報名人員須到擬聘單位所在縣(市、區)衛生局報名,由縣(市、區)衛生和人社部門共同組織公開招聘工作。鼓勵生源所在地畢業生報考當地的招聘崗位。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根據公開招聘實施方案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擬聘用人員體格檢查,健康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四)公示和錄取聘用
體檢合格后,由各市(行署)衛生局、人社局復核匯總,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和省人社廳備案。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官方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
三、相關待遇及管理
(一)由各縣(市、區)衛生局、人社局與聘用人員簽訂就業服務協議書,一式4份。縣(市、區)衛生局、人社局、鄉鎮衛生院、聘用人員各1份,聘期3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開具的有效證明。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詳細閱讀《誠信承諾書》,要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實性負責,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并承擔相應責任。
(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由縣(市、區)衛生局與用人單位共同負責考核,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國家規定執行基層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和政府特聘崗位津貼,聘用人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年收入不低于4萬元,專科畢業生年收入不低于3萬元。聘用人員依法享受當地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四)聘用人員參加國家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未達到國家劃定合格線的,由省衛生計生委頒發《黑龍江省鄉鎮醫生專用證書》,在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鄉鎮執業助理醫師的指導下開展工作。3年聘期內,仍未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滿且符合條件者可繼續續聘,聘用人員可以在縣域內鄉鎮衛生院之間流動。聘用人員可以保留戶籍或由聘用單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將其戶口落至鄉鎮所在的縣(市、區),當地人才服務機構免費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務。
(五)聘用人員3年聘用期滿,經當地衛生和人社部門綜合考核合格者,3年內可享受我省“項目生”的部分優惠政策,包括在報考省內院校研究生(包括學術學位、專業學位和在職攻讀)時,在國家相關政策允許范圍內予以優先錄取。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人員,經所在地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后,在所屬縣(市、區)衛生事業單位有空編的前提下,應納入編制管理。
四、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相關政策,組織開展此項工作;各市(行署)、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具體落實;共同推進鄉鎮衛生院招聘醫學畢業生工作。
省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到省內、外各醫學高等院校進行動員,并根據各地的招聘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省財政廳依據各地在計劃內實際聘用人數,按照本科畢業生4萬元,專科畢業生3萬元給予補助。
省人社部門會同省衛生計生部門指導各地做好公開招聘、聘后管理和各項政策的監督落實工作。
省編辦負責協調當地機構編制部門在衛生醫療機構有空編的前提下,對聘用人員3年聘用期滿并考取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者,給予落實編制。
公安部門負責辦理聘用人員落戶。
教育部門負責落實聘用人員3年聘用期滿后報考省內院校研究生可享受的我省有關優惠政策。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落實措施,為高校醫學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工作和生活環境;要主動與各高等醫學院校聯系,開展宣傳和動員工作,確保招聘工作按時順利完成。
各市(行署)衛生局、人社局負責指導所轄縣(市、區)衛生局、人社局制定本地區的招聘實施方案,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將各鄉鎮衛生院實際招聘人員名單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和省人社廳。
各縣(市、區)衛生局會同當地人社局負責組織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考核、與聘用人員簽訂就業服務協議,并按照《勞動合同法》和《關于鼓勵和引導人才面向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流動的意見》(黑人社發〔2011〕48號)有關政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解決聘用人員工資兌現、津貼補助、職稱評聘、保險等政策待遇。聘用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地方政府負責撥付。
五、時間安排
(一)招聘信息公布時間:每年3月;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每年5月;
(三)錄用結果公示時間:每年6月上旬;
(四)簽訂就業協議書、辦理聘用手續時間:每年6月下旬。
六、本實施辦法由黑龍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