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教育局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報名公告
各有關單位、申請人: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和省、市教師資格認定相關要求,2016年嵩明縣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即將啟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8日(雙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報名條件
1.思想品德條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道德;遵守憲法和法律,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
2.戶籍或工作單位屬嵩明縣轄區內。
3.學歷條件: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學校(含職高)畢業不能作為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學校(含職高)畢業不能作為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有效期內(2002年6月1日以后)。
5、非師范類畢業生,參加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取得合格證。(2014年1月后取得)
6、經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三、報名地點:
嵩明縣教育局人事科。
四、報名方式:
1、嵩明縣轄區內各高校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報名(由學校匯總后,到嵩明縣教育局人事科辦理報名手續);嵩明縣戶口或者工作單位在嵩明縣的社會人員到嵩明縣教育局人事科辦理報名手續。
2、師范教育類在職人員還需補充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證和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各一份,并在學校報名由學校匯總,在規定時間內到教育局人事科辦理報名手續
五、報名需攜帶的材料:
⑴本人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用A4紙一式二份,碳素筆填寫);
⑵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非嵩明縣戶口在嵩明縣轄區內工作的,須提供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⑶近期本人1寸免冠半身彩色正面照片1張,(同時準備電子照片,要求寬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過20KB,作網報時用)
⑷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2016年7月畢業的應屆畢業生不能提供畢業證原件的,須開具學校就讀證明,要說明學分是否已修夠,是否可以按時拿到畢業證);
⑸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畢業學校)對本人的思想品德鑒定以及有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⑹《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⑺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的申請人,提供省教育廳頒發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學習考試的合格證書(2014年1月以后取得,復印件1份,驗原件);
⑻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原件1份)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網報時不需要進行現場確認。
六、收費標準
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云發改收費[2008]735號)文件和《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價收費[2013]96號)文件的規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費每人180元。
七、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聯系人:王老師;咨詢電話:0871-67914846。
嵩明縣教育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