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答: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高校畢業生在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確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含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