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有關要求,為做好2016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資格審核
為加強規范管理,各鑒定機構要按照《職業指導人員》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審核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格。要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標準提出的“報考高級職業指導師,需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的要求以及“報考職業指導師,需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的要求。現就發表論文的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一)國家級刊物,一般是指由黨中央、國務院及所屬各部門,或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各民主黨派和全國性人民團體主辦的期刊及國家一級專業學會主辦的會刊。另外,刊物上明確標有“全國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樣的刊物也可視為國家級刊物。
(二)國家級刊物所發的增刊及論文集等,也予以認可。
(三)“二篇以上”指的是二篇及以上,“一篇以上”指的是一篇及以上。
(四)審核申報資格時,應要求報名者提交發表論文的刊物以便審核,同時提供論文復印件存檔。
(五)論文字數應不少于2000字,僅第一作者署名有效。
二、高級職業指導師答辯要求
(一)各鑒定機構應成立職業指導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由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成員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
(二)為提高答辯委員會的權威性,答辯委員會成員應至少包括1名全國星級職業指導師(參見中國就業網上星級職業指導師名錄)。
(三)高級職業指導師、職業指導師綜合評審評分標準附后。
三、鑒定教材
2016年鑒定采用新版教材,各省請自行聯系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購買。
教材共四本,分別為《創新職業指導——新理念(第二版)》、《創新職業指導——新操作(第二版)》(職業指導員和助理職業指導師)、《創新職業指導——新實踐(第二版)》(職業指導師和高級職業指導師)和《職業指導師必備法律知識》。
職業指導師綜合評審評分標準
(論文寫作評分標準)
一、論文題目(任選一題)
1、試論如何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職業指導;
2、試論如何做好就業困難群體的職業指導;
3、試論如何開展企業用人指導;
4、試論如何推動高校職業指導工作的開展;
5、試論如何做好特殊群體(如殘疾人、退役運動員等)的職業指導;
6、試論如何實現更高質量的職業指導;
7、職業指導典型案例撰寫;
8、職業指導新技術、新方法或新工具推介。
二、評分原則
1、有明顯抄襲行為或請人代寫的,可評為不及格;
2、主要論點出現明顯錯誤的,可評為不及格;
3、未達到評分標準要求的,按評分標準扣分;
4、不能在各項評分標準上另加分,總分不得超過100分;
5、5名評委對同一篇論文同時分別進行評定。
三、評分標準
論文寫作為100分,成績為60分(含60分)以上為及格。
序號 | 評分項目 | 考核內容及要求 | 配分 | 評分標準 |
一 | 主題與立論 | 觀點正確,符合實際工作情況。 | 20 | 所論述主題與實際情況相符,8分;對促進工作有現實意義,12分。 |
二 | 論據和設想 | 論據和設想充分。 | 16 | 論據充分,12分;事例具有典型性,4分。 |
三 | 內容完整性 | 內容完整。 | 12 | 內容完整,12分;基本完整,8分;不完整,0分。 |
四 | 措施可行性 | 具備可行性、可操作性。 | 24 | 所提對策措施必須根據本地區實際、具備可行性,12分;所提各項措施必須具體、可操作,12分。 |
五 | 論述過程 | 邏輯嚴密、結構完整、系統性強。 | 16 | 論述層次分明,敘述與結構完整,邏輯嚴謹,16分;每出現一邏輯錯誤,扣2分,扣完為止。 |
六 | 文字表述 | 語言準確,行文流暢,文字簡練。 | 12 | 通順無病句,12分;每出現一病句,扣2分,扣完為止。 |
四、特別提示
1、可在給定的論文題目下加副標題,對論文內容進行聚焦;
2、部里每年計劃舉行職業指導優秀論文評選活動,各地可推薦優秀論文參與評選(詳見高級職業指導師年會通知)。
高級職業指導師綜合評審評分標準
(論文寫作和答辯評分標準)
一、論文題目(任選一題)
1、試論如何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職業指導;
2、試論如何開展企業用人指導;
3、試論如何推動高校職業指導工作的開展;
4、試論如何做好特殊群體(如殘疾人、退役運動員等)的職業指導;
5、試論如何實現更高質量的職業指導;
6、試論如何提升職業指導的效果和效率;
7、試論如何開展精細化職業指導;
8、試論職業指導在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就業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9、試論如何做好互聯網形式下的職業指導;
10、職業指導新技術、新方法或新工具推介。
二、評分原則
1、論文寫作有明顯抄襲行為或請人代寫論文、代答辯的,可評為不及格;
2、主要論點出現明顯錯誤的,可評為不及格;
3、未達到評分標準要求的,按評分標準扣分;
4、不能在各項評分標準上另加分,總分不得超過100分;
5、5名評委對同一篇論文分別進行評定,對同一答辯者同時進行評定。
三、評分標準
論文寫作40分,論文答辯60分,合計100分。論文寫作成績不低于24分,且論文答辯成績不低于36分,視為成績合格。
序號 | 評分項目 | 考核內容及要求 | 配分 | 評分標準 | 備注 |
論文寫作 | 一 | 主題與立論 | 觀點正確,符合實際工作情況。 | 8 | 所論述主題與實際情況相符,3分;對促進工作有現實意義,5分。 |
二 | 論據和設想 | 論據和設想充分。 | 6 | 論據充分,4分;事例具有典型性,2分。 | |
三 | 內容完整性 | 內容完整。 | 5 | 內容完整,5分;基本完整,3分;不完整,0分。 | |
四 | 措施可行性 | 具備可行性、可操作性。 | 10 | 所提對策措施必須根據本地區實際、具備可行性,5分;所提各項措施必須具體、可操作,5分。 | |
五 | 論述過程 | 邏輯嚴密、結構完整、系統性強。 | 6 | 論述層次分明,敘述與結構完整,邏輯嚴謹,6分;每出現一邏輯錯誤,扣1分,扣完為止。 | |
六 | 文字表述 | 語言準確,行文流暢,文字簡練。 | 5 | 通順無病句,5分;每出現一病句,扣1分,扣完為止。 | |
論文答辯 | 七 | 答辯準備與現場表現 | 對論文內容、結構、論述過程、引述使用有關資料清楚、熟悉。 | 15 | 對評委提出的問題迅速做出反應,準確判斷題意,5分;及時做出有針對性的回答,10分。 |
八 | 答辯內容 | 能夠針對提問準確無誤地進行回答。 | 20 | 正確回答所提各項問題,20分;凡發生未能正確回答提問的情況,每一個問題扣4分,直至本項目分數全部扣除。 | |
九 | 答辯與論文關系 | 熟練掌握論文內容。 | 15 | 對論文內容掌握熟練,通過答辯,進一步豐富論文內容,7分;通過答辯,提出新的有創見性觀點,8分。 | |
十 | 語言表達 | 語言表述準確、簡練。 | 10 | 語言表述準確,6分;語言表述簡練精要,4分;拖沓冗長、辭不達意,扣1-10分。 |
四、特別提示
1、可在給定的論文題目下加副標題,對論文內容進行聚焦;
2、部里每年計劃舉行職業指導優秀論文評選活動,各地可推薦優秀論文參與評選(詳見高級職業指導師年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