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全縣紀檢監察工作,充實工作力量,優化干部隊伍結構,經縣委同意,決定采取遴選方式,在全縣選調3名干部到縣紀委監察局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范圍
鄉鎮、縣直部門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符合條件的副科級以下(不含副科級)公務員。試用期未滿的公務員及鄉鎮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選調生不得報名。
二、遴選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作風扎實,踏實肯干;
2、愿意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為人公道正派,敢于擔當;
3、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4、35周歲以下(即1981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5、有一定的文字材料功底;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遴選程序
1、自愿報名
報名者認真填寫《興山縣紀委監察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于4月11日前到縣紀委報名。報名地點:縣紀委1304干部管理監督室,聯系人:李蓉蓉,聯系電話:15171828318。報名時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表紙質版一式三份,word格式電子版;
(2)近期同版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張;
(3)身份證、現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4)獨立完成的文字材料成果復印件。
2、考試考核
(1)筆試。重點考查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字綜合能力。
(2)面試。重點考察應試者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縣紀委常委會根據根據面試情況確定考察人選。
(3)考察考核。縣紀委常委會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確定考察考核人選。考察考核堅持德才兼備原則,著重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
(4)確定對象。根據考核情況,提請縣紀委常委會集體討論,確定擬選調對象,按程序報縣委組織部審批,辦理相關手續。
四、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在縣紀委常委會領導下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縣紀委干部管理監督室負責。
興山縣紀委監察局
興山縣委組織部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