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武漢生物工程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12362,學校湖北省代碼:8530。
第四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陽邏經濟開發區漢施路1號,郵編:430415。
第五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歷教育。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學校招生宣傳、政策咨詢、錄取和日常性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主要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執行,確保錄取過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并視生源情況作適當調整,具體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為準。
第十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后續志愿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對各省級招辦投檔的考生,學校按考生志愿和調檔線上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相結合的原則錄取。
第十二條 凡填報學校志愿的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十三條 我校承認并使用各省美術類專業聯考成績,錄取原則是在專業課獲得本省美術聯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則執行。
第十四條 我校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在錄取考生時盡量滿足其填報專業。因所在省份未設置相應專業計劃而不能滿足專業志愿時,入學后如符合有關條件,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十五條 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進校后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學生可申請學習其他語種進行學分替換。
第十六條 不設男女性別比例限制。對政策加分,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將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標準執行。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已向湖北省教育廳、物價局備案的收費標準,本科專業學費一般為13000元~15000元/年·人(藝術專業18000元/年·人);專科專業學費一般為7500元~9000元/年·人(藝術專業11000元/年·人)。四人間住宿費:1200元/年·人;二人間住宿費:1800-2400元/年·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物價部門已備案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將復查入學資格。對確認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實行彈性學制,本科一般為4-6年,專科一般為3-5年。
第二十一條 修滿專業人才培養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普通畢業證書。本科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了“獎、貸、勤、助、補”五位一體的獎勵資助體系,獎勵和資助優秀學生。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綠色通道,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核實的情況采取不同辦法給予資助。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代理工作,不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相關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武漢生物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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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QQ:4000278530 電子郵箱:4000278530@b.qq.com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陽邏經濟開發區漢施路1號
郵政編碼:430415
學校網址:http://www.whsw.cn
招辦網址:http://zsw.whs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