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我08年畢業,戶口遷回家但還沒有落下,檔案在省教育廳,報道證也是寫著去省教育廳報道,但我至今還沒有去教育廳報道,我的戶口可以在去原公安局改動。這樣符合“應屆生”的標準嗎?謝謝老師!
回復:不符合。
在2009年的中央國家公務員招考中,2007年、2008年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原學校可以按應屆畢業生派遣的,可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這句話的意思很明顯,必須滿足:1、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2、原學校可以按應屆畢業生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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