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紅河州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要求,建水縣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于4月18日開始到6月30日結束,為便于建水縣申報人員順利完成教師資格申請認定,現將建水縣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二、網絡申報條件
(一)人員范圍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水縣戶籍的社會人員。
(二)思想品德
1.熱愛教育事業,愿意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2.遵守憲法和法律,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
(三)學歷條件
1.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應當視為不合格學歷。
2.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應當視為不合格學歷。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它大學??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要求
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參加并通過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授權組織的考試后,獲得合格證書。
(四)申報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對外漢語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
(五)教育教學能力要求
師范類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與其申請教師資格種類層次相符合的教育教學實習鑒定。非師范類人員需參加建水縣教育局組織與申請資格種類、學科相符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測評合格者方能認定。
(六)身體條件
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無傳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三、網絡申報安排及相關要求
(一)網絡申報時間
2016年4月18日至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網絡申報網站
http:\\www.jszg.edu.cn
(三)網絡申報程序
1.申報人員要認真閱讀相關法律法規、教師資格認定政策和網絡申報說明。
2.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點擊右側“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區域“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兩學”參加云南省統一考試)”或“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兩學”參加國家級統一考試)”,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首先,根據提示進行申報人員網上注冊;其次,根據提示信息如實填寫申報人員信息,上傳個人證件照;最后,“提交”信息,網報成功。
3.申報人員在申報期間,要時時通過用戶名、身份證號和密碼進入報名系統查看申請狀態,若出現“申請材料不全(查看詳情)”,請根據要求修改或提供材料,以免影響教師資格認定。
4.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2016年5月9日至5月13日(周末正常休息)。
(2)確認地點:
①建水縣教育局人事科(建水縣人大辦公樓三樓312室)。
聯系電話:0873-7613937。
②紅河州民族師范學校教務處。
聯系電話:0873-7696920。
(3)確認所需材料:
①身份證或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②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③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④非師范專業申報人員需提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或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和幼兒衛生學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⑤《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⑥《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
⑦建水縣第一人民醫院出具的《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檢查合格證明一份(現場確認結束后,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時間另行安排,確認時不需提供);
5.通過現場確認的申報人員,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并提供所需紙質材料。
6.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的申報人員,等待專家資格審核。
7.公布認定結果,資格審核合格的申報人員,發給教師資格證書。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人員必須于2016年4月18日至5月10日通過網絡提交申報的相關信息(包括上傳個人證件照);未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提交個人信息的申報人員不得進行現場確認,也不能認定教師資格。
(二)由于現場確認只能在申報人員網絡申報時選擇的確認點進行,為方便現場確認,申報人員在網絡申報選擇現場確認點時,請正確選擇確認點,并牢記選擇的確認點。
(三)一般情況下,申報人員錄入的申報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進行修改,請認真核對無誤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錯影響認定和發證。同時,需牢記申報用戶名和密碼,以便查閱相關信息。
(四)2016年云南全省通過網絡認定教師資格,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證書編號打印工作,請你按建水縣教育局2016年領取教師資格證書通知的時間到建水縣政務中心(建水縣青少年活動中心一樓)領取證書。
五、收費標準
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云發改收費〔2008〕735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按《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實施細則》執行。
七、本《公告》由建水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建水縣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