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筆試入圍資格復審(警察職位體能測評、體檢)人員的確定方法
按照筆試成績總分排名、各職位招考計劃數及省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按照1:3的比例劃定入圍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其中警察職位(含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監獄戒毒管理機關職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職位)按照1:5的比例劃定入圍參加體能測評、體檢的人員,不足比例的按照實際合格人數劃定。
入圍人員名單將于2016年4月7日17:00前在相關網站公布。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不含警察職位)
時間、地點詳見資格復審須知,請入圍人員于2016年4月8日9:00-17:00在鎮江市人事考試考工網上打印資格復審須知。
不按期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警察職位體能測評、體檢、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前須進行體能測評和體檢,在體能測評、體檢均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從體能測評、體檢均合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請入圍體能測評人員于2016年4月11日9:00-17:00在鎮江市人事考試考工網上打印體能測評通知書等。具體體能測評、體檢、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和注意事項詳見有關通知書。
不按期參加體能測評、體檢和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公布時間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于資格復審(警察職位體能測評、體檢、資格復審)及相關遞補工作結束后,在相關網站公布。
中共鎮江市委組織部
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