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統戰工作力量,經州編委批復(恩施州機編發[2015]52號)和州委組織部同意,州委統戰部擬面向州直黨政機關選調1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人數
此次選調計劃為1人。
二、選調的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在州直黨政機關在崗公務員中選調。
(二)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和語言表達能力。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含工作期間取得的全日制學歷)的公務員工作經歷可放寬到2年以上(含試用期),工作經歷時間計算到2016年12月31日,且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等次以上。
5、年齡不超過35周歲,年齡計算到2016年12月31日。
6、身體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和任職試用期內的。
5、與州委統戰部在編在崗的干部構成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由個人申請,攜帶《州委統戰部選調干部報名登記表》1份(見附件1);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公務員身份證明、本人近期小2寸紅底免冠照片3張等資料到州委統戰部干部科報名。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弄虛作假。
報名時間定于4月18日至4月20日。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由州委統戰部組織實施。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文化功底、理論素養,尤其是文字綜合能力等,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思維、應變、邏輯、口頭表達能力,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總成績計算方法: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
(三)考察
采取差額考察的辦法。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考察人數與選調人數2: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州委統戰部組織進行。凡不符合選調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按考生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四)體檢
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國人部發[2005]1號、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若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考生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五)公示、辦理相關手續
州委統戰部部依據考試綜合成績、考察結果、體檢結果和人崗相適原則,按1:1的比例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州委統戰部網站、恩施州人社網進行公示;選調人員均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相關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再從該崗位考試成績、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人選。
報名地址及咨詢電話:
州委統戰部干部科(州委辦公大樓5樓)8228951
中共恩施州委統戰部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