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灘區交警大隊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現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協警員,現將招聘條件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交通協警員1名,工作崗位為文秘寫作。
二、招聘人員具備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以及經沿灘區交警大隊根據崗位需要確定的其他條件。
(二)其他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以內(年齡截止時間為2011年11月10日);
2、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3、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質;
4、熱愛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5、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6、懂得電腦基本應用知識、具有公文寫作基本寫作功底;
7、警校畢業生、退伍軍人、黨員、有文秘寫作工作經歷等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三、報名事宜
從即日起至11月10日止,由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最高學歷證明及相關特長證明資格證書到沿灘區交警大隊辦公室報名。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分,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分。
(一)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秘寫作和《計算機應用考試》,分別占總成績的20%、20%和20%;
2、筆試時間和地點報名后另行通知。
(二)面試
1、面試由沿灘區交警大隊具體組織實施。面試內容著重考察應試者的語言表達能力、快速應對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綜合表達能力。
2、面試對象及人數
(1)按照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
(2)考生筆試成績總分相同的并列進入面試。
五、考核
1、考核由沿灘區交警大隊負責組織實施。
2、面試后,按照考生筆試、面試成績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考核人員名單(如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高低排序,若面試成績相同,再按筆試中的文秘寫作成績高低排序)。
六、錄用及培訓
1、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組織新聘用協警員上崗前培訓,內容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專業知識、有關法律法規、交通指揮手勢、隊列和警務技能等,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試用:對培訓合格者,試用三個月。試用期內,大隊將進行嚴格考核。試用期每月僅發放基本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加班補助另行考核核發。
3、聘用:試用期滿合格的,由沿灘區交警大隊與之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聘用協警員實行合同制,合同內容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簽訂。合同到期自動終止。自愿申請續聘者,由申請人向沿灘區交警大隊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后,報交警支隊審核同意后,由沿灘區交警大隊與協警員續簽合同。
4、待遇:月基本工資加績效考核獎金,并按規定統一參加社會養老、醫療、失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本招聘啟事由沿灘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470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