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我區鎮(街道)基層現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保執法檢查等工作的人員力量不足問題,及時適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經辦工作全面下放鎮(街道)基層的需要,根據《肇慶市鼎湖區建立鎮(街道)專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專員隊伍實施方案》(肇鼎府辦函〔2016〕42號)的精神,擬招聘一批專職鎮(街道)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專員(以下簡稱人社專員)安排到各鎮(街道)開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共9名,其中蓮花鎮、永安鎮各2名;坑口辦、桂城辦、廣利辦、沙浦鎮、鳳凰鎮各1名。
二、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1.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含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指2016年畢業,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報考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熱愛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工作。
(2)遵紀守法,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無違法違紀記錄。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具備計算機應用和網絡知識。
(4)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
(5)身體健康,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醫學類專業、法律專業畢業,以及已取得相關國家認可的職稱、執業、職業資格證書。
三、工作地點、工作職責
1.工作地點
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
2.工作時間
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節假日加班服從鎮(街道)安排。
3.工作職責
專職人社專員主要承擔所在轄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1)宣傳貫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協助行政執法人員檢查基層醫療機構、定點藥店、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涉及人社范圍業務的依法依規經營情況。
(2)經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零星報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城鄉勞動者就業服務、就業補貼資料初審等服務;采集轄區內企業、村(居)委會就業信息基礎數據和發布企業招工信息;開展城鄉就業監測和統計;做好勞資糾紛排查和化解工作,依法維護勞動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承擔建立健全各類人社業務臺賬的工作。
(3)發現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社會服務機構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告知生產經營單位予以糾正或整改,做好記錄并及時報告所在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上級人社部門。
四、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合同工管理,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3個月。正式聘用后工資每人每月1800元以上(社保個人應繳交部分從工資中扣除),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交納社保,每年的七大節日分別發放節日補貼500元,年終考核獎勵等,具體由各鎮(街道)按照本單位合同工的待遇發放。食宿自理。
五、報考時間、地點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報名時間從2016年4月11日起至4月15日的上班時間(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地點: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
鎮(街道) | 聯系人 | 電話 |
坑口街道辦 | 蔡少輝 | 0758-2621566 |
桂城街道辦 | 陳壽平 | 0758-2693283 |
廣利街道辦 | 梁卓南 | 0758-2682113 |
永安鎮 | 譚勇森 | 0758-2651153 |
沙浦鎮 | 陳興忠 | 0758-2631098 |
蓮花鎮 | 莫志堅 | 0758-2619516 |
鳳凰鎮 | 譚國志 | 0758-2601258 |
(三)報名方式:凡符合條件且有意者請填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直接到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登記報名。報名時需提供如下資料的原件(原件供報名時審驗)和復印件:
1.鼎湖區公開招聘專職鎮(街道)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專員報名登記表(具體見附件);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3.學歷證書,職稱、職業資格證書;
4.近期正面免冠藍底1寸彩照4張;
5.近期體檢表(此項資料由區人社局通知才上交)。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復印件資料均為A4紙規格。應聘人員對所提交的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六、考核聘用
考核聘用采取考試的方式進行。主要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筆試主要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公務員考試知識、計算機相關知識為主;面試主要是觀察了解應試者語言表達、綜合分析和思維反應能力。
筆試采用閉卷形式,實行百分制。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劃定。面試人選按招聘崗位數與面試人數1:3比例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確定面試對象。如擬招聘人數與筆試合格人數未達到1:3比例,則按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考試總成績由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荚嚳偝煽儼此纳嵛迦氡A粜迭c后3位。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二)聘用、崗前培訓及簽訂勞動合同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擇優聘用。凡擬聘用的專職鎮(街道)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專員參加由區人社局組織的崗前培訓(含社保經辦業務、勞動就業政策法規、業務檔案制作等),時間為1個星期左右。凡新聘用的專職鎮(街道)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專員試用期3個月,由各鎮(街道)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含試用期和崗前培訓時間),聘用期為3年。合同期滿視工作表現由用人單位決定進行續聘或解聘。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的,續簽聘用合同,每次續簽合同期限為3年。解聘、續聘、人員管理等由各鎮(街道)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肇慶市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