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認真做好我市2016年指標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成招考委〔2016〕8號)和《新津縣2016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規定》(新招委〔2016〕2號)規定,我縣2016年指標到校生工作操作辦法如下:
一、指標到校生計劃
省二級以上(含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計劃按照統招計劃的50%確定,新津中學指標到校生計劃為205人。
二、指標到校生計劃分配
我縣指標到校生計劃分配時,將根據各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人數為基數,均衡分配到縣內所有初中學校(包括縣內公辦初中學校、以及縣內經申請批準的民辦高完中學校初中部,以下簡稱“初中學校”),并向九年一貫制學校、“新優質學校”傾斜。
三、指標到校生推薦基本條件
指標到校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推薦的學生正住戶籍為新津縣戶籍;
2、有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3、初一年級即在本校入學或因父母工作調動而正常轉學且在本校連續讀滿2個學年以上的;
4、德、智、體、美一貫優秀,且綜合素質評價達到A等、體育達標;
5、初一至初三上期的學習成績一貫優秀,且第五期學習成績進入全縣前800名。
四、指標到校生的產生程序及公示
指標到校生全過程實行公示制度,縣招辦將在新津縣教育信息網上統一對產生的指標到校生進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長和招生學校監督。
各初中學校在推薦工作中,應遵循以下程序:
1、指標到校生計劃在全校范圍內使用,不分配到班。
2、初中學校應根據縣教育局、縣招委的要求,依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學生自愿,從高到低的原則,制定本校的指標到校生產生辦法,辦法上報縣教育局中教科審核同意后執行。
3、各初中學校必須在校內、畢業班級內張榜公示以下內容不少于5個工作日:
(1)分配到本校的指標到校生名額;
(2)本校指標到校生推薦操作辦法;
(3)本校符合指標到校生推薦條件的所有學生名單、產生出的結果(包括學生報名號和姓名、對口的高中學校、以及符合條件但自愿放棄的學生名單)。
五、錄取辦法
所有指標到校生均須參加中考報名,完成體育考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和初中畢業考試,指標到校生不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中考。
符合條件的指標到校生在第一批次進行錄取。
我縣指標到校生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5科的初三畢業會考統一由縣教育局研培中心命題,統一定于5月23日、24日舉行,政治、歷史科目畢業考試仍參加全市初中畢業考試。
六、其他
(一)學生同意作為指標到校生的,應填寫相應的表格,由法定監護人簽署意見,學校加蓋公章。登記表填寫后,學校和學生(家長)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否則,造成的后果由違約方承擔。符合指標到校生條件但自愿放棄的學生,應填寫自愿放棄書,由法定監護人簽字。
(二)民辦學校(初中)需要享受我縣新津中學指標到校生名額,應于4月24日前向縣教育局中教科提出書面申請,縣教育局審批簽署意見后,在分配計劃時統一安排。
(三)民辦學校(高中)可根據自身情況,從本校初中畢業生中招收校內指標生,校內指標生占學校統招計劃但不能突破本校在本區域統招計劃的20%。校內指標生的資格、程序、錄取、公示等與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區域指標生相同,限招本校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計劃和招生辦法應于4月24日前報縣教育局中教科審批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