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通州區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市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6]1號)和區教委《關于做好2016年通州區初中畢業會考和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通教發[20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2016年通州區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通州區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和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任務和目標,積極推進中考中招改革,加強精細化管理,嚴肅考試招生紀律,確保公平公正,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圓滿順利完成本區中考中招工作。
一、招生報名、報考工作
(一)報名、報考資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
2.無本市正式戶籍,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并報考所相應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并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縣教委開具“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③有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2016年3月25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6年3月25日)的人員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籍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開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戶籍的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考生可以報名并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籍子女的考生可以報名并報考通州區普通高中。
3.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 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報考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京參加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和錄取:
(1)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2)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三年;
(4)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醫療保險或基本養老保險已滿3年(不含補繳);
(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初中三年學習年限。
除上述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籍的學生可以報名在京參加借考。
4.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得報名。
(二)報名、報考工作
報名、報考工作分開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須進行報名。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名信息從市教委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學校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信息進行核查,并對報名信息進行檢測,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隨遷子女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并提出升學申請,通過資格審核后,可以報考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
學籍(往屆生為原學籍學校所在區縣,下同)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縣的本市戶籍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縣報考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確認并辦理報考手續。非本市戶籍考生應在學籍所在學校進行報名借考。
考生須按學籍所在區(注:往屆生按初三畢業學校所在區)參加特長生招生,學籍信息最終以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內的信息確定。
學籍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的考生,如回戶籍參加全市特長生招生的,其學籍和戶籍須同屬城區或者同屬于郊區。
具有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參加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招生,往屆生、外省回京報名考生以及回戶籍報考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招生。
各學校要做好考生報名、報考的宣傳和輔導工作,教育考生如實填報本人各項信息;要認真核查考生報名、報考資格,依據考生各種原始資料做好考生資格的初審工作;要加強對考生各項信息的檢測,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中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與準確;報名和報考確認單不得涂改,家長或監護人要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要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保證報名、報考工作順利進行。
(三) 有資格參加“名額分配”考生名單、“九種人”考生名單、隨遷子女考生名單、借考生名單、照顧加分考生名單和往屆考生名單按規定時間在學校內進行公示。
(四)有本區戶籍在外省市就讀,回本區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學生(以下簡稱“回考生”),報名、報考工作由區考試中心中招辦負責。“回考生”報名時需持戶口簿、就讀學校開具的屆別證明和近期一寸彩照一張到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
(五)中考報考費每科15元。
二、招生考試(測試)、評卷工作
招生考試試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采取全市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分區縣網上評卷方式進行。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編制《考試說明》。
(一)考試科目及分數
考試科目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體育(40分,其中現場考試30分,過程性考核10分);滿分580分(不含加減分)。
(二)考試時間
文化課考試時間為2016年6月24日至26日。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6月24日(星期五) 上午 8:30----11:00 語文
下午2:30----4:30 物理
6月25日(星期六) 上午 8:30----10:30 數學
下午2:30----4:10 化學
6月26日(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外語
(其中英語聽力考試時間為:6月26日上午8:30--8:50)
體育現場考試(畢業、升學考試兩考合一)時間為2016年5月4至6日,5月16日上午緩考。
(三)考務管理
招生考試的考務管理要嚴格執行《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規定》、《關于印發〈北京教育考試外語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京考考務〔2009〕6號)、《關于修訂〈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12〕3號)等文件。在考試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制定本區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中考英語聽力試題由考試院統一制作光盤和磁帶。各考點要提前做好校園廣播系統和有關設備的調試和準備工作,確保英語聽力考試的順利進行。
(四)體育現場考試
通州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體育現場考試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制定體育現場考試方案。體育現場考試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藝〔2015〕15號)有關文件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北京市中考體育現場考試考務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15〕4號)要求進行。從今年起,體育現場考試增設“足球運球繞標志物”和“排球墊球”兩個項目,所有項目均采用儀器設備進行測試。
成立通州區中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區體育考試工作。各有關部門加強合作,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認真落實體育考試的各項政策和措施,進一步加大對現場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力度,確保中考體育現場考試的公平、公正和師生安全。
各學校要成立中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校體育考試工作。
(五)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測試
根據市教委有關文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須參加統一測試并取得合格成績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藝術特色學校和科技示范學校錄取。其中體育特長生需按要求參加全市統一測試,藝術、科技特長生的統一測試由各區按照市教委《藝術科技特長生測試標準》負責組織實施。
(六)專業加試
專業加試包括提前招生專業測試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專業加試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統一管理,各有關學校組織實施。需進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提出書面申請,并同時報送加試內容及工作方案。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考生加試。
(七)評卷工作
2016年評卷工作繼續采取網上評卷方式。在通州區中考網上評卷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通州區教師研修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全區統一集中評卷、成績登統工作,確保評卷工作科學、公正、準確、規范。
(八)所有高級中等學校招收的學生必須參加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
三、志愿填報
從2016年起,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考生填報志愿方式調整為考后知分填報。志愿分為“名額分配”志愿和統一招生志愿。
“名額分配”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填報1個專業。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最多選擇8個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志愿填報。
統一招生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2個專業。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按提前招生錄取、“名額分配”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順序,采取網上錄取方式進行。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自主選擇錄取方式。
已被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已被“名額分配”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⒈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經市教委批準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在全市招生考試總分(含加減分)成績公布后,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經市教委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貫通培養試點項目等按照批復文件的精神,可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經批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進行提前招生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本校專業設置和招生要求,可將本校招生總規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
提前招生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包括錄取原則、組織機構、安全預案、專業測試時間及內容和工作流程,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報送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錄考生名單和有關信息。
提前招生學校應依據招生計劃及考生志愿,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錄取原則以專業為單位制定,可以在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在中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按中考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⒉“名額分配”錄取工作
按照市教委和市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我區“名額分配”工作方案。
“名額分配”錄取包括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兩部分。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后,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按照優質高中名額分配計劃、市級統籌計劃和初中校分配各類名額數,依據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五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⒊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各學校要認真做好符合特殊錄取條件考生的測試和資格審核工作,依照招生簡章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類別及時、準確地報送擬錄取特殊考生信息。
統一招生錄取時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和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按照“名額分配”錄取總分相同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經考試院中招辦批準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對“加試”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⒋補錄工作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補錄。未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補錄。
區考試中心中招辦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信息通過原畢業學校及時傳達給未被錄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據學校情況和自身條件自愿選報補錄學校。
(二)招生錄取審批工作
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審批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
錄取審批采取網上審批的方式。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并通過網絡接收錄取考生電子檔案。區考試中心中招辦負責未錄取考生和借讀考生電子檔案的打印工作,各學校負責下載本校考生錄取信息。
錄取結果在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要求,依照市考試院中招辦審批后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三)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⒈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可保送到從考生所在區縣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⒉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選擇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⒊藝術、體育和科技特長生報考有關學校,經測試合格后,須將該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經市教委批準,潞河中學招收體育特長生15人,藝術特長生18人,科技特長生20人;運河中學招收體育特長生31人;通州二中招收體育特長生16人,藝術特長生18人,科技特長生2人;通州四中招收體育特長生12人,藝術特長生12人。
體育特長生必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測試,藝術、科技特長生必須參加本區統一組織的測試。以上學校要按照市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高級中等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測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6]4號文件精神,依照特殊招生計劃、招生類別做好報名資格審核和學校測試工作,按1:1比例確定擬招收考生名單,分別報市考試院和區教委體美科參加統一測試。以上學校要做好宣傳工作,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報區考試中心中招辦并在本校網站上公布。
⒋報考招收“特色實驗班”、“大學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被該校錄取。
⒌報考“宏志班”考生須取得該校資格認定,其中報考北京市宏志中學和廣渠門中學宏志班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關文件要求辦理報考手續。報考“宏志班”的考生須將該校(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填報。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的宏志班,則須從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
⒍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四)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⒈各招生學校(專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學生。
⒉經批準進行“加試”的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⒊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未參加體檢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五)有關加分規定
⒈烈士子女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
⒉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
(1)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2)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
⒊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或照顧:
(1)歸僑(華僑)子女考生;
(2)臺灣省籍考生;
(3)少數民族考生。
⒋軍人子女照顧加分按照《北京衛戍區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3年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政聯〔2013〕1號)要求執行。
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⒍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⒎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各區縣和學校要認真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凡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六)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在參加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減1分后進行錄取。
四、有關工作
(一)體檢工作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制定體檢工作方案,負責本區考生體檢的具體組織實施。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生均要進行體檢。
(二)考生檔案管理
參加中考的考生均須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區考試中心中招辦負責存檔保管,要做到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材料的完整。保管時間為1年。
五、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力以赴,認真細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項工作,確保首都的安全穩定。
區教委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區中考中招工作。各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從學校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報名、報考、體檢、體育考試、文化課考試、錄取等項工作按全區統一要求完成。
(二)利用各種宣傳途徑和方法深入、細致地對中考中招工作的政策、規定、具體操作方法進行廣泛宣傳,使考生和家長能夠從正規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的信息。負責招生的工作人員要轉變觀念,進一步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切實為家長和考生做好服務,努力營造和諧、公平的考試招生環境。
(三)認真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發生試卷泄密和丟失事件;嚴肅考風考紀,杜絕集體舞弊和考試工作人員參與的舞弊事件發生。區考試中心中招辦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化解工作中的矛盾。本區中考中招工作監督舉報、信訪電話:51263550轉205。
(四)負責中考中招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熟悉招生業務,嚴格規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各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招生信息系統的管理和使用,樹立網絡和系統安全意識,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保密,確保招生各項工作正常進行。
(五)各學校要按照區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三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將學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證全體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輔導工作,正確引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填報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參加中考、強迫報考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錄取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各學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違規提前接待各類招生學校的招生宣傳活動。未經市教委批準并公示的學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生。區教委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各方面力量,加強對考試招生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
通州區教育考試中心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