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長生:
今年招生方案4月22日前公布
特長生錄取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凡經市、區(縣、市)教育局批準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要成立特長生考核錄取委員會。考核錄取委員會根據市教育局有關招收特長生的文件制定招收特長生的認定標準和錄取程序,并組織實施。
擬招收特長生的學校,在4月15日前,要將招收特長生的方案含招生計劃、考核錄取標準、考核錄取程序及招考錄取委員會名單上報市或區(市、縣)教育局審批,4月22日前,經批復的特長生招生方案將向社會公布。
特長生中考總分原則上不得低于市招委會劃定的當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確有專業水平特別突出的,區(市、縣)屬高中學校,報當地主管教育局同意后報市教育局復核審批后(省、市直屬學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復核審批),可在最低錄取控制線下30分以內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