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排招生計劃6萬名,比2015年增加1萬名。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辦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要求執行,鼓勵有條件的省份探索有利于完成計劃的志愿填報和投檔錄取模式。
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高校不得擅自將未完成的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錄取,應通過多次公開征集志愿方式錄取。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
對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