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6〕17號)等文件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分管校領導負責審批博士研究生錄取方案和錄取名單;學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錄取日常工作。
2、相關學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一名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學院負責人組成。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本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提出擬錄取名單。
二、錄取工作
1、錄取原則
(1)按照“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2)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參照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申請材料審查和評價結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體檢結果等做出綜合判斷,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3)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優先錄取全脫產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考生。
2、錄取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不低于60分,同等學力考生的政治和兩門加試科目成績均不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4)各學院規定的符合國家和學校相關文件要求的其他錄取條件。
3、錄取辦法
(1)各學院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數提出擬錄取名單。
(2)導師招生數按照當年相關學院博士生導師招生數分配方案執行。優先錄取導師招生計劃內報考本專業導師的符合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
(3)因受學院規定的導師招生名額限制,同一專業導師之間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調劑,調劑由考生本人申請,經招生學院批準后報學校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調劑須得到報考導師、擬轉入導師同意。不愿意調整或不能調整導師的考生不予錄取。
(4)導師招收博士生需繳納博士生資助基金,導師不得向博士生考生收取資助基金,也不得將資助基金轉嫁給考生承擔。繳納資助基金應以學院為單位統一到財務處辦理,方可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導師未繳納擬錄取博士研究生資助基金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招生。
(5)由于全國各招生單位博士生招生考試時間不一致,個別考生可能存在同時報考多個招生單位的情況,各專業應充分了解考生的動態,對已被外單位錄取或自愿放棄錄取的考生應認真排查、確認,避免浪費招生指標。對浪費招生指標的學院將核減該學院次年博士生招生指標。
4、錄取類別
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對應定向生和非定向生這兩類學生。
(1)定向生(即攻博期間不轉人事檔案、不轉工資關系、畢業后回原工作單位的考生):在錄取后須經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單位等三方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中心下載《長沙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書》,考生本人、定向單位簽好后5月25日前寄送我校研招辦,9月下旬到研招辦領取三方簽訂的協議書)。
(2)非定向生:非應屆碩士畢業生須于5月30日前將本人全部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準),應屆碩士畢業生須在6月5日前將人事檔案轉入學校檔案室。逾期不轉,取消擬錄取資格。
三、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四、獎助學金及學費
1、學校為非定向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定向生不參加學業獎學金的申請和助學金的發放。
2、學費標準以湘價教[2013]110號文件為準。在入學報到時須交清第一年的學費(詳情見錄取通知書)。
五、信息公開
(1)4月28日前相關學院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辦法。
(2)相關學院應客觀公正地做好錄取工作,5月5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后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監督
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確保博士研究生的錄取質量,各招生學院應加強領導和組織工作,錄取工作應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研究生院將會同校紀檢監察處對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在錄取工作中違反招生規定、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有異議者可向我校研招辦反映,如發現有違規違紀情況可向紀檢監察處反映。
研招辦聯系方式:0731-85219058
紀檢監察處聯系方式:0731-8525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