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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2年新課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方案
來源:云南省招考頻道 閱讀:3689 次 日期:2011-11-17 10: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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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適應我國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的改革發展趨勢,落實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驗工作的總體部署,更好地選拔和培養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各類人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結合我省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的實際,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服務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充分考慮學生、家長和社會的認同度和承受力,堅持考試改革與高校錄取模式改革相結合。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統一選拔考試(高考)三位一體的多元化的考試招生評價體系;實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英語科目聽力、口語考試改革,實行多次考試;逐步實行多元考試、多元錄取,逐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試點部分高職、專科院校單獨招生,制定普通高中在校生轉讀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改革方案;循序漸進推進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多元考試招生機制,確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一)考試模式

3[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

(二)考試科目、分值及模塊設置

1.文史類考試科目:語文、數學(文史類)、外語、文科綜合;

2.理工類考試科目:語文、數學(理工類)、外語、理科綜合;

3.報考文史類、理工類考生可兼報體育專業、藝術專業,除按要求參加以上統考科目考試外,還須參加體育專業考試或藝術類專業考試;

4.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分值分別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分值為300分,文科綜合分值分配為:思想政治100分,歷史100分,地理100分;理科綜合分值分配為:物理110分,化學100分,生物90分;各科目考試成績均以原始分數呈現。

5.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量化及運用

將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等第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重要參考依據;量化分數則直接計入高考成績。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及通用技術共11門學科,每個科目等第達到C或C以上量化為2分,量化分數的總分為22分。具體詳見下表: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量化表

考試科目 等第 學業水平量化分 等第 學業水平量化分
語文 D 0 C或C以上 2
數學 D 0 C或C以上 2
外語 D 0 C或C以上 2
思想政治 D 0 C或C以上 2
歷史 D 0 C或C以上 2
地理 D 0 C或C以上 2
物理 D 0 C或C以上 2
化學 D 0 C或C以上 2
生物 D 0 C或C以上 2
信息技術 D 0 C或C以上 2
通用技術 D 0 C或C以上 2
總計   0   22

往屆生以會考各科目成績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量化標準量化為相應的分數,量化分數直接計入高考成績。會考不合格或未參加會考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按考試成績與等第量化為相應的分數。

在省外借考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省外成績認定辦法(試行)》的規定認定,同等有效;不符合認定規定的,可回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學籍的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職業類學校和其他社會同等學力考生可以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按考試成績與等第量化為相應的分數。具體辦法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布。

(三)考試內容和試卷命制

1.各科目考試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中必修模塊和部分選修模塊為主要考核內容。

2.遵循《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的說明》命制各考試科目的試卷,試卷命制貼近社會、時代和考生實際,注重適應終身學習和時代發展必須具備的知識和學習能力的考查。

3.高考英語科目考試包括筆試和聽力考試兩個部分,滿分150分。筆試仍采用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考試時間為100分鐘,試卷成績占高考英語成績的80%,即120分;英語聽力考試成績占高考英語成績的20%,即30分。

英語聽力考試、口試考試均在高考前進行,一年內向需參加高考的考生提供2次考試機會,由考生自主決定參加考試的時間和次數,考生從中選擇一次好的考試成績作為高考英語聽力和口語成績,聽力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其他語種的聽力考試根據教育部統一安排進行;報考外語院校、專業及報考科技外語或需要加試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口語考試。

4.文科綜合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理科綜合考試科目包括物理、化學、生物。

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考試的限定時間為150分鐘,數學科目的限定時間為120分鐘,外語科目考試時間以教育部規定時間為準。

5.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和外語外貿類等專業的口語考試時間另行安排。

(四)考試日期

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高考)的日期及我省規定的學業水平考試日期舉行考試。

(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模塊

1.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統一考試(考查)科目(模塊)、學校考試(考查)科目(模塊)。

統一考試科目(模塊):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等五個學習領域11門學科(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的必修學分要求的模塊內容。

統一考查科目(模塊):體育與健康、科學領域3門學科必修內容的實驗操作。

學校考試(考查)科目(模塊):藝術(或美術、音樂)、綜合實踐活動領域、必修學分要求以外的部分選修模塊、通用技術操作與實驗。

隨著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不斷推進,統一考試(考查)科目(模塊)也將隨之改革,學生可根據選修實際情況選擇考試的范圍。

2.考試方式根據學科特點和內容,采取筆試、聽力考試、口試、實驗操作等不同方式。

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通用技術學科實行筆試、閉卷方式;外語實行聽力與筆試、閉卷相結合的方式;思想政治實行開卷或開卷與閉卷相結合的方式;信息技術實行網上考試方式;英語、語文逐步增加口頭表達能力測試。

3.學生參加考試和考查的次數不限,以最好成績作為最終成績記載。

(六)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有關管理辦法及方案的通知》(云基教〔2009〕38號)制定我省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體系由基本素質評價指標和個性發展評價指標兩部分構成。

基本素質評價指標包括:思想道德、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個性發展評價指標包括:個性特長、個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選擇的內容等三個方面。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采取自我評價、同學評價、家長評價、教師評價相結合,以學生自評、同學互評為主的多元主體評價方式。全省統一標準,相互認可,由學校在高中階段學生成長記錄、過程性評價的基礎上,按照發展性、客觀性、操作性等原則組織實施,評價程序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經班級、學校兩級公示無異議后采集確定,形成《云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素質評價表》和《云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個性發展評價表》,計入考生電子檔案。

三、報名、填報志愿

(一)報名

嚴格報名程序,考生按規定的報名時間和程序進行報名。

普通高校招生分為文史類和理工類兩大科類。需要報考藝術或體育專業的考生,除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外,還須參加藝術或體育的專業考試。專業成績合格者,方能填報藝術或體育專業志愿。

(二)考生電子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的內容分兩種:

1.參加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考生,其電子檔案中除考生基本信息、高考成績、體檢、志愿等信息外,增加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2.未參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考生、往屆考生、職業類學校和其他社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應提供:自我評價信息和家長評價信息等。

(三)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分類分批劃定分數線。根據當年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按批次分別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四)填報志愿

公布考試成績后在網上填報志愿。

四、選拔模式

(一)普通本科院校

1.高考統考招生錄取方式

實行高考成績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雙掛鉤的招生錄取方式:普通本科院校在以高考成績為錄取主要依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等第量化為相應的分數,量化分數直接計入高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等第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提供給普通本科院校,作為錄取參考依據。即3[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學業水平考試量化分數+綜合素質評價。

2.普通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方式

經教育部批準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院校,需遵循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自我約束,政府宏觀指導、服務,社會有效監督及公平、公正、公開、擇優招生錄取原則。

(1)試點學校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并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2)符合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中學向試點學校提供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3)試點學校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并經公示的標準和考核辦法,對推薦的考生材料進行審查,并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后,由試點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4)考核通過的入選考生名單,招生院校須及時向省招生考試院上報備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學、試點學校網站以及云南省招考頻道網站上公示;

(5)入選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成績應達到我省確定的與試點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6)試點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后,省招生考試院將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通過云南省招考頻道網站向社會公布;試點學校須及時將自主選拔錄取的已錄考生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布。

(二)高職、專科院校

1.高考統考招生錄取方式

同高考統考本科招生錄取方式一樣,高職、專科院校實行高考成績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雙掛鉤的招生錄取方式:高職、專科院校在以高考成績為錄取主要依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等第量化為相應的分數,量化分數直接計入高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等第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提供給高職、專科院校,作為錄取參考依據。即3[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學業水平考試量化分數+綜合素質評價。

2.高職、專科院校單獨招生

為貫徹黨中央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戰略決策,加快推進云南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以及行政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原則,試行部分高職、專科院校單獨招生辦法:

(1)由單招院校提出招生錄取方案,報省招生考試院批準實施;

(2)單招院校招考主要采取:考生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為錄取主要依據的方式進行,院校向省招考院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省招考院審核同意后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3)已被單招院校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和高職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考或“三校生”統一招生考試。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高考改革領導機構,做好組織管理、協同保障工作;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管理,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和誠信機制,確保學生成長記錄的真實可信;

(三)考試機構要加強對高考各環節工作的研究,制定、完善各項實施細則,做好各方面協調工作,更好地發揮高考的導向作用,保證改革方案平穩順利實施;

(四)認真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工作。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宣傳與引導,使群眾能夠充分了解高考改革的意圖、內容、主要變化及相關政策,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保證高考改革的平穩推進。

附件:

1.普通高考考試模塊設置表

2.普通高中在校生轉讀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試行辦法

 

附件1

普通高考考試模塊設置表

科目 必考模塊 選考模塊
語文 1.必修1~必修5
2.中國古代詩歌散文欣賞
3.語言文字應用
4.中國文化經典研讀
1.中國小說欣賞
2.中外傳記作品選讀(二選一)
數學 文科 1.必修1~必修5
2.選修系列1:1-1,1-2
選修系列4:4-1,4-4,4-5(三選一)
理科 1.必修1~必修52.選修系列2:2-1,2-2,2-3 選修系列4:4-1,4-4,4-5(三選一)
英語 1.必修課程1~5
2.順序課程6~8
 
文科綜合 思想政治 1.必修1經濟生活
2.必修2政治生活
3.必修3文化生活
4.必修4生活與哲學
 
歷史 1.必修Ⅰ
2.必修Ⅱ
3.必修Ⅲ
1.選修(一)歷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2.選修(二)近代社會的民主思想與實踐
3.選修(三)20世紀的戰爭與和平
4.選修(四)中外歷史人物評說(四選一)
地理 1.必修1
2.必修2
3.必修3
1.選修3旅游地理
2.選修5自然災害與防治
3.選修6環境與保護(三選一)
理科綜合 物理 1.必修1
2.必修2
3.選修3-1
4.選修3-2
1.選修3-3
2.選修3-4
3.選修3-5(三選一)
化學 1.化學1
2.化學2
3.選修4化學反應原理
1.選修2化學與技術
2.選修3物質結構與性質
3.選修5有機化學基礎(三選一)
生物 1.必修1分子與細胞
2.必修2遺傳與進化
3.必修3穩態與環境
1.選修1生物技術實踐
2.選修3現代生物科技專題(二選一)

附件2


普通高中在校生轉讀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試行辦法


2010年9月起,我省普通高中在校生可轉入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就讀。在完成了規定的修學年限和相關專業知識學習后可參加云南省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招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三校生考試”),成績優秀者可升入高職(本科或專科)院校繼續深造和學習。

一、轉讀對象、修學年限及原則

(一)轉讀對象:自愿轉讀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二)轉讀后修學年限:高中一年級轉讀普通中專、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的修學兩年,高中二、三年級轉讀的至少修學一年;

(三)根據就近入學(細則由州、市教育局確定)的原則進行轉讀;

(四)任何學校與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不愿轉讀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轉讀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

二、招生計劃

(一)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轉讀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所需的中職招生計劃數由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根據實際情況核定;

(二)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根據上一年度轉讀人數,核定高職(專科)“三校生”專項招生計劃。

三、轉讀(錄取)辦法

(一)由有意愿轉讀的學生提出申請,學生監護人認可簽字,轉出轉入學校同意,所在中學、縣(市、區)教育局、接收學校協調辦理學生學籍的轉出和轉入(細則由州、市教育局確定)等相關手續,轉讀手續須于每年9月10日前辦理完畢;

(二)縣(區)招辦匯總后將電子數據(數據標準待定)上報州、市招考辦;

(三)州、市招考辦匯總后將電子數據(數據標準待定)于每年10月30日前上報省招生考試院、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電子注冊。

四、其他

(一)接收轉讀生的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根據轉讀學生的修學年限、專業知識的需要,制定相應的教學大綱和管理措施,強化教學管理。轉讀學生參加“三校生考試”可升入高職(本科或專科)院校學習;

(二)轉讀到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的學生,完成規定修學年限和學習內容后,考核合格者頒發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畢業證書;

(三)轉入人數計入接收轉讀學生的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當年的中職招生數;

(四)升入高職(專科)院校學習的專科畢業生,成績優秀者,可報名參加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收應屆專科畢業生升學統一考試(簡稱“專升本”),擇優升入昆明理工大學、云南師范大學、云南農業大學、昆明醫學院、云南財經大學、昆明學院等相關高職本科繼續學習深造。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5年云南高考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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