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3、辦學層次:高等專科
4、學校代碼:11908
5、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柳林路14號
6、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所公辦護士學校。百余年來,學校緊緊依托行業,走聯合辦學之路,突出職業教育的“職業性、開放性、實踐性”,為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輸送了大批優秀人才。2011年以優異的成績通過國家教育部和財政部驗收,被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躋身全國百強之列;2012年學校憑借雄厚的辦學實力和社會影響力被中華職教社評為“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
學校地處城市副中心,毗鄰海河職業教育園,位于醫療衛生機構密集區,現有5所附屬醫院和170余家校外實訓基地,具備一支優秀的專兼職教師團隊。學校設有護理、醫學、口腔醫學、藥學與醫學檢驗技術、醫療技術、公共衛生與衛生事業管理6個系,基礎醫學和公共課2個教學部。現開設18個專業,面向28個省市招生,在校生達7500余人。
學校始終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作為學校發展的生命線,全面提升學生綜合素質。現有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3項,市級教學成果一等獎5項;2011年牽頭國家高等職業教育藥物制劑技術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項目;國家精品資源共享課9門;市級優秀教學團隊4個、政府特貼專家3人、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個人1人、市級教學名師3人。畢業生就業率持續保持在98%以上,簽約率在83%以上,專業對口率在95%以上。
學校是全國衛生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秘書長單位、中華醫學會醫學教育分會高職醫學組組長單位、教育部高等學校圖書情報工作指導委員會高職高專分委會主任單位、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醫學教育分會高職高專教育委員會組長單位。作為國家級護理專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全國首個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與考官培訓基地、全國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衛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站。學校始終服務于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產業和養老服務業,特別在天津濱海新區建設、產業結構調整和衛生事業發展中,提供著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學校將傳承百年歷史文化,創造新的世紀輝煌,培養人才、服務社會,辦人民滿意的衛生職業教育,努力成為國內領先、世界水準的高等職業教育品牌校、醫藥衛生職業教育特色校、百年傳承與創新發展的文化強校。
第二章 招生與監督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審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
第五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檢查學校招生工作,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紀律情況,查處違紀舞弊事件,對發生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學校招生委員會匯報。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校根據醫藥衛生行業的需求,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尤其是學生就業情況,制定2016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專業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 高職高專學費標準:一般專業為5000元/每生、每年,特殊專業為5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費標準:8人間800元/每生、每年,6人間1000元/每生、每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6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學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 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
第十二條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三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同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六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水平等第和非學業水平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七條 考慮衛生行業的特殊需求及就業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楚,脊柱四肢無殘缺、無畸形(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臟、皮膚、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體有殘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陽性者,請慎重填報),有精神病史者限報。
第十八條 我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課程均為大學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由于衛生行業對男性護理人員需求持續攀升,2016年我校在護理專業錄取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男生,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二十條 由于充分考慮行業特點及崗位實際情況。助產、醫學美容技術、護理(涉外護理)、護理(口腔護理)、護理(社區護理)、護理(老年護理)六個專業及專業方向只招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二條 依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對考生進行體檢。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為特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
第二十五條 就業政策實行“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6年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職高專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的承諾。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已被錄取的考生,可在學校網站按省市錄取新生名單中查詢;錄取通知書學校將以特快專遞寄送。未被錄取考生請電話咨詢。
第三十一條 我校紀檢監督電話 022-60276683
電話:(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傳真:(022)60276803
郵編:300222
學校網址:www.tjy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