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在全縣公職人員中公開遴選22名工作人員補充到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為確保公開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單位及遴選人數
詳見《安福縣面向全縣公開遴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報考條件
1.報考公務員崗位必須是已經登記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符合交流進機關條件的人員),如屬鄉鎮公務員,必須為2014年2月18日之前招錄的;
2.近二年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 年齡、學歷及專業符合報考職位要求;
5.年齡一般要求在35周歲以內,特殊職位的報考年齡可適當放寬,具體以職位公布的年齡為準;
工齡、工作經歷時間等的計算均截止2016年4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工作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19日—20日
2.報名方式及地點: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原則上考生須本人親自前往報名,特殊情況可由他人代為報名。報名地點設在縣人社局。
3.報名要求:
按照發布的遴選條件和要求,報考人員須持以下證明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3張;
(5)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須持所在單位及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材料;
考生根據所報職位,按要求填寫《安福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一個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遴選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職位遴選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二)資格審查
1.初審。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進行復審。
2.復審。遴選單位根據初審意見,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寫的《報名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遴選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遴選單位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名意見。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予報名考試。
(三)報名確認和準考證發放
經復審通過的考生,繳納報名考務費。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費憑據于2016年5月27日在縣人社局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采取初試和復試的方式進行。
1.初試
初試采取筆試的方式。筆試為閉卷考試,卷面總分100分,其中:科員、文秘崗位試卷中綜合知識占30分、寫作占70分;會計崗位試卷中綜合知識占30分、財務會計知識占70分;醫療衛生崗位試卷中綜合知識占30分、醫療衛生業務知識占70分;其他崗位一律只考公共基礎知識。筆試主要測試考生的政策理論水平、綜合分析能力、業務知識和文字寫作能力,由遴選領導小組組織命題、制卷、閱卷。
筆試時間:2016年5月28日上午9點至11點。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時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初試成績只作為入闈復試環節的資格成績,不計入考試綜合成績。
2.復試
(1)根據各遴選職位計劃人數按初試成績由高到低1:3的比例確定復試對象,如末位出現初試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復試。復試環節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創新意識、組織協調、人際關系和語言表達等能力,以及考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
(2)復試工作由組織、人社部門和遴選單位組織實施。
未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五)體檢與考察
復試結束后,根據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遴選計劃數等額確定體檢與考察對象,入闈體檢與考察對象名單由縣人社局統一在網上公布。
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相關標準執行。
遴選單位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六)調動
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調動人員。擬調動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由遴選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調動手續,遴選單位屬事業單位的應與調動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工作單位。
四、紀律監督
遴選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遴選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咨詢電話:縣委組織部:7621593,縣人社局:7622242
舉報監督電話:1238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