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鎮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鎮辦發[2012]24號)文件及《鎮江市事業單位2016年集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鎮人社事招公告[2016]3號)精神,現就駐高橋船檢辦事處驗船員崗位測試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測試方式及時間、地點
經研究,決定選擇筆試為本場考試方式,主要測試內容為船舶檢驗專業法律法規、船舶檢驗專業實務、船舶檢驗專業綜合能力及船舶檢驗專業案例分析等,測試時長為90分鐘/人。
測試地點為鎮江市地方海事局五樓第二會議室。
測試時間:2016年5月16日14時,考生于測試當日下午2點前憑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查驗后進場,遲到半小時以上視為棄考。
二、測試工作人員組成
本場專業科目測試總負責人趙永富,專業科目測試全過程紀檢監察負責人趙國華,考試及考務工作組織實施負責人冷松明。
其他工作人員安排:監考冷松明、李龍娟,閱卷丁勇毅、冷松明,登分李龍娟、丁勇毅。
上述人員由測試總負責人考前召集專門會議,明確工作要求、工作紀律,并進行考前培訓。
三、崗位測試的組織實施
(一)人員通知
測試由鎮江市地方海事局政工科提前一周通知考生。通知內容包括測試地點、時間、應攜帶的證件、考試工具等內容。通知方式為兩種:①網站公告②電話或短信。網站公告、電話通知和答復記錄、短信通知及回復記錄保存期為通知之日起2個月。
(二)筆試的組織實施
1.命題、保管及保密措施
試題、評分標準采取本單位封閉出卷的形式命制。封閉出卷由紀檢人員全程監督,命制復審校核后密封保管,在紀檢人員監督下拆封試卷,開始測試,到達考生不得進入考場時間的時點后解除人員封閉。
2.閱評卷及登分
在紀檢人員的監督下按評分標準封閉組織閱評卷。閱評卷人為專業人士,閱評卷時不得拆封密封線,閱評卷后在紀檢人員的監督下,拆封密封線登記考生考試分數,校核無誤后,紀檢人員、閱卷人簽字移交測試考務工作組織負責人。成績于3日內在招考單位及主管部門網站公布,報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3.考務工作
(1)考區外設指引標識,考場門口及候考室、考試室、候分室等張貼相應考場標志;另設警戒線,非考試工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內張貼《考生須知》、《應考人員違紀處理規定》。
(2)進入考區的工作人員、考官須掛牌上崗,并關閉手機等通信工具,由紀檢監督人員集中保管。
(3)進入考區的考生關閉手機等通信工具,由監考人員集中保管。
(4)筆試開考半小時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封閉出卷人員解除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