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廣東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公告》,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60%+《申論》×40%(其中: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申論》×30%+《專業科目筆試》×20%)加權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經研究,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和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劃定如下:
一、報考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高要市、四會市)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5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二、報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三、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管場所醫學類和監獄、戒毒所獄醫、護理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2.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9.5分。
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以及省直機關在市、縣兩級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分數線執行。
筆試成績將在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公布,考生可登陸查詢。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公務員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