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期間考點認定的違規考生考場號、座位號、考生號、違規事實以及相應的處理依據和擬處理意見告知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自本告知之日起3日內向我中心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供相應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屆時,我中心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471-3261805 傳 真:0471-3261714-1805。
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違規情節及擬處理決定:
http://www.nm.zsks.cn/yjsks/ggl/201605/t20160512_18266.html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