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高新區,市直有關主管部門及省屬以上駐淄有關單位:
2015年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現已開始發放,請各區縣、各主管部門按照以下原則領取證書:請考生按報名點屬地原則,到各領取點領取合格證書;
領取點 | 地址 | 電話 |
考試中心 (省屬及市直各部門) | 市人事考試中心(張店區市府東一街15號) | 3169575 |
張店區 | 張店區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張店區新村西路99號,2樓209室) | 2869921 |
淄川區 | 淄川區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淄川區般陽路266號匯豐大廈422房間) | 5273067 |
博山區 | 博山區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博山區峨眉山20號西四樓) | 4110146 |
臨淄區 | 臨淄區人社局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科(臨淄區桓公路9號四樓402室) | 7214947 |
周村區 | 周村區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周村區市民之家) | 6195235 |
桓臺縣 | 桓臺縣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桓臺縣政府五樓) | 8183758 |
高青縣 | 高青縣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高青縣行政服務中心東臨人社局,高苑東路6號C06室) | 6967136 |
沂源縣 | 沂源縣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沂源縣新城路東首人社服務中心) | 3221191 |
高新區 | 淄博高新區組織人事部人事科(高新區火炬大廈1403室) | 3586123 |
一. 領證所需材料
1.領證介紹信(見附件一)(考生合格人數較多的單位,證書應由單位統一領取,本人領取與單位統一領取均需開具介紹信);
2.填寫完備的《專業資格考試登記表》(見附件二);
3.領證人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只需復印正面即可);
4.考生準考證原件(準考證遺失,可用身份證代替);
5.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片兩張(其中一張請先貼在《專業資格考試登記表》上);
領證時間: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31日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國家法定休息日和節假日除外。)請相互轉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前來辦理。
附件四:會計合格人員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rsks.sdzb.hrss.gov.cn:6004/Article_Show.asp?ArticleID=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