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全國2016年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2016年研究生錄取工作的具體要求,現對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錄取工作的基本原則
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要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統考生與碩博連讀生統籌考慮,維護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二、初試分數要求
初試分數線:理學類:總分不低于190分,單科成績不低于45分;
工學類:總分不低于200分,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
農學類:總分不低于190分,單科成績不低于45分;
管理類:總分不低于220分,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
三、錄取工作的基本要求
1、學校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名額,遵循穩定基數、動態調節的基本原則將名額分配到招生學院。各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建設、師資隊伍、科研經費、培養質量、生源狀況等因素在專業之間進行招生名額的分配,并報研究生處審批備案;
2、嚴格執行校學位委員會關于各類考生錄取比例的規定,即:報考我校定向培養博士研究生的在職考生,錄取比例不超過當年本學科點錄取總數的20%,應從事與所報考專業相關工作;從事非教學、科研工作的在職考生報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錄取比例不超過5%。
3、學院根據初試、復試成績,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體檢結果等做出培養潛質綜合判斷,按綜合成績和考生報考類別比例,在招生計劃內依次提出擬錄取名單。
4、對成績較高而未能錄取的考生,由各學院負責做出解釋。
5、根據學校博士研究生規模的實際,每年每導師博士生總招生人數一般為1名(含碩博連讀生和統考生)。高層次人才并承擔研究任務較重的導師需要招收第2名研究生(含碩博連讀生和統考生)的,要從嚴掌握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批準。
6、根據“山東農業大學關于博士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意見”,我校實行以科學研究為主導的導師負責制和資助制,在初試、復試成績相近的情況下,應尊重導師的招生自主權。
7、學院要增強復試錄取工作的透明度,擬招生計劃、招生導師、錄取結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等信息要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公示,同時要規范考生申訴機制,暢通考生申訴渠道。
8、學院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將擬錄取名單公示五個工作日,然后將擬錄取名單等材料于5月24日前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9、考生如對錄取結果有異議,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或者紀委進行實名書面投訴和申訴(研招辦:1號樓421室,電話0538-8242639,郵箱:yzb2008@sdau.edu.cn;紀委:電話0538-8242260)。
山東農業大學研究生處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