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我局定于2016年5月31日全日及6月1日上午對報考廣東省地方稅務系統職位進入面試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1)進行面試資格復審?,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16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6月1日,上午9:00-12:00;
(二)地點:廣州市沙太路163號廣州天虹錦都酒店(原天虹賓館)會議中心(線路圖見附件2)。
(1)報考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大企業局)和廣州、江門、湛江、陽江市及深汕特別合作區地方稅務局的考生資格審核地點設在會議中心2樓;
(2)報考廣東省其它市(區)地方稅務局考生資格審核地點設在會議中心3樓。
二、面試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
1.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持筆試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2.除應屆畢業生外,其他考生持筆試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參加資格復審。其中,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式員工,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屬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還須提供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3.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且已選擇專業目錄相近專業報考的,須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材料。
4.招考職位對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外語水平、服務基層項目等其他條件有要求的,應提供相應的有效資格證明材料。
5.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三、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時,考生本人須持準考證入場,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2.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如證件和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
3.資格復查未通過或放棄面試資格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該職位筆試合格的考生中遞補。
4.考生如有疑問,可電話咨詢報考單位(咨詢電話見附件3)。
咨詢時間:2016年5月24日至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時間除外)。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1:廣東省地方稅務系統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入圍人員名單
廣東省地方稅務系統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入圍人員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gdltax.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gdsite/nrpage.portal?contentId=L4DKMCSDLQ9FGXZEGCOFW86SA0ZJATL3&categoryId=MGR14SKUEI2F1W0WT4TN4L47OE9YB1K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