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廣東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公告》和《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合格分數線》等有關精神,報考惠州市區(含市直、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區、仲愷高新區)、惠東縣、博羅縣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5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報考龍門縣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管場所醫學類和監獄、戒毒所獄醫、護理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2.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9.5分。現將我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核、體能測評、面試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核
(一)資格審核的范圍
1、入圍考生。入圍考生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規定比例和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普通職位1:3;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強制隔離戒毒所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1:4;公安機關警務技術職位中的網絡安全管理職位1:6)。
入圍考生請保持通訊暢通,以便接收招錄單位電話或手機短信通知,并對照所報考職位條件要求,準備好相關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名單請查看《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附件2內容,考生報名后更換了手機號碼的,請及時與招錄單位或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
2、預備遞補考生。資格審核不合格或考生放棄資格的,招錄單位可從報考該職位筆試成績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請未進入資格審核但筆試成績排名靠前的考生提前做好準備,保持通訊暢通,以備遞補,遞補考生因聯系不上等原因未按規定時間到達審核地點進行資格審核的,視為放棄資格。
(二)資格審核時間
2016年5月25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資格審核工作于2016年5月27日前完成,請考生主動與招錄單位聯系,逾期不再受理和遞補。若考生提前準備好資格審查的材料,可與招錄單位提前聯系預約審核時間,但不得推遲。
(三)資格審核地點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大樓一樓),交通線路圖及乘車方式見附件。
(四)考生在資格審核時需提供的材料
1、筆試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一致)2張;
4、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5、應屆畢業生須提交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A4紙,下同)各一份;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還須提供暫緩就業協議書、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社會人員須提交戶口本(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以上畢業生可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1)在國有單位就業的在職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如是臨聘人員,需提供單位出具的臨聘人員證明;
(2)屬國外留學歸來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其學歷、學位證書為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報考職位要求具有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外語、計算機水平、中共黨員等條件的,考生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4)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的考生,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5)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考生須提供如勞動合同、工資證明或社保證明等佐證材料,只能提供企業出具的證明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核;
(6)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人員:
①大學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
②"三支一扶"計劃,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
③"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提供由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④"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提供團省委出具的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7)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入圍考生現場資格審核時無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但需簽訂《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承諾書》,待進入考察環節,本人再根據招錄單位要求及時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
以上所有證件(證明)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審核由考生本人攜帶有關資料到指定的地點接受現場審核。考生所提供的證件和證明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違反人事考試紀律處理。
(五)資格審核方法與步驟
1、經審核,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由招錄單位或主管部門,發放加蓋招錄單位印章的《面試通知書》(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強制隔離戒毒所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發給《體能測評通知書》);
2、經審核,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招錄單位審核人員要當面告知考生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原因,并發放加蓋招錄單位印章的《未通過資格復審通知書》,該職位面試對象可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如考生對取消面試資格有異議的,可當場即時向市招考公務員資格審核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復核申請,該領導小組的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
3、取消面試資格及放棄面試人員的情況,招錄單位應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六)其他事項
請考生按本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帶齊相關證件及資料到指定地點準時參加資格審核。如缺席的,視同個人放棄面試資格處理;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二、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強制隔離戒毒所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公安機關警務技術職位中的網絡安全管理類職位考生須在面試前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由省公安廳組織實施,相關事宜請考生留意招錄單位通知)。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體能測評時間為2016年5月28日,請考生于當天上午7:30前,帶齊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體能測評通知書到惠州市警官訓練處(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13號)大門口集中,逾期不到的,視棄權處理;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面試。
鑒于往年體能測評都有一定淘汰率,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在考生自愿基礎上按招錄人數1︰4進行組織。預備遞補人員須在現場資格審核時簽訂《廣東省2016年考錄公務員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預備遞補人員告知書》和《考生知情同意和承諾書》。
三、面試事項
面試時間:2016年6月14日-18日。
面試地點:汕尾市。具體面試地點及職位面試安排另行公告,請考生密切留意近期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huizhou.gov.cn)有關面試事項公告。進入面試環節的考生,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參加面試。咨詢電話:0752-2890801、2890835。
中共惠州市委組織部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