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招生政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實行“陽光招生工程”。
2、在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調檔,調檔比例執行我省相關規定。
3、對按順序志愿投檔的,首先錄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當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專業計劃錄取其他志愿考生。
對按平行志愿投檔的,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4、專業錄取時,實行專業志愿級差的辦法,在第一、二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在第二、三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愿間級差為 0分。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省里已經規定了相關的排序辦法,則按照我省規定執行,如果我省沒有規定排序辦法,則按照我院規定的辦法執行,即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比較時按綜合,數學、語文、外語,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及安排專業。
5、對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6、對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7、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執行吉林省的有關規定,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擇優錄取。